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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9230506G/2021-0028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17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十不准” 规定》的通知

日期: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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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1-17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十不准”
规定》的通知

万盛经开住建发〔2021〕112号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各监理、建设、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市政工程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行为,树立我区工程监理行业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现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渝建质安〔2021〕63 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区内各监理单位、各建设项目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局属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严格监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十不准” 规定的通知.docx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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