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农村房屋
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盛经开住建发〔2021〕110号
万盛经开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有力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依据《万盛经开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现将《万盛经开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统筹抓好实施。
万盛经开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盛经开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消除我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重庆市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0〕130号)和《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万盛经开办发〔2020〕7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思维和底线意识,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坚持“谁所有谁负责”原则。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承担房屋安全整治的主体责任。各镇要切实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千方百计调动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督促引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对自身房屋实施治理。
——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原则。要结合农户家庭情况和农房状况,因户施策制定整治措施,鼓励农户通过修缮加固、拆除重建、拆除复垦、停用封存等方式进行危房整治,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
——坚持化解存量严控增量原则。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地方式消除存量危房,要加强农村现有农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农房建设事前事中巡查监督,加大擅自改扩建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农房居住基本安全,严格控制新增农村危房。
三、目标任务
经排查鉴定,我区现有危房796户,其中:C级391户,D级405户。按照全市3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统一部署,我区力争2021年整治完成危险房屋总量的10%,2022年整治完成危险房屋总量的80%,2023年年底基本完成危险房屋整治。
四、整治措施
(一)有人居住的危房(自建房)实行分类改造。
1.低收入群体的危房改造。农村低收入对象符合申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的,鼓励农户自主进行危房改造,并按C级7500元/户、D级21000元/户标准给予补助。
2.一般农户的危房改造。由属地政府负责督导农户采取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等方式改造危房。一般农户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资格、审批程序及面积标准和村规划等相关规定。危房改造完成前,产权人(使用人)不得在危房内从事生活生产经营等活动,且要负责做好房屋危险点的监测和巡查,避免危险事故发生。
(二)无人居住的闲置危房(自建房)实行分类处置。
1.农转城后未拆除的危房。由各镇人民政府牵头对农转城后的危房组织申报复垦项目实施复垦予以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对确实无法实施复垦的夹心房或连体房等予以封存,也可依法通过变卖、转让、置换等方式,由房屋权益人通过修缮加固等措施进行处置。
2.建新未拆旧的危房。各镇人民政府按“一户一宅”的原则,督促农户自行拆除原危房复耕,对拒不拆除的,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除排危。对无法实施拆除的夹心房或连体房予以封存。
3.长期外出务工和举家迁往城镇居住的闲置危房。由各镇人民政府牵头,督促农户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尽快对危房实施修缮加固或重建,无意愿改造的要尽快采取拆除危房、停用封存或实施复垦等措施进行整治。短期内确无建房意愿或不能申报复垦的农房,要设立危房警示牌(或警戒线),保障行人安全。
(三)非自建危房整治。
非自建房属危房的由产权人(使用人)负责整治,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能职责负责督导,属地政府配合实施整治。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万盛经开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农村危房整治工作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统筹协同推进整治工作落地落实。各整治单位要组织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整治工作,建立危险房屋整治台账,协调各方力量,统筹各类资源,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整治工作。各镇按季度报送整治工作推进情况。
(二)做到隐患整治与防范同步。危险房屋整治期间,各镇要劝导产权人(使用人)暂时搬离房屋,同步设置警示标识(张贴危险警示牌、牵拉警戒线等),待危房整治完成并复核确认安全后,产权人(使用人)方可恢复入住。各镇要加强施工安全巡查,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引导产权人(使用人)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进行施工,坚决防止野蛮施工和无序施工,确保整治过程不发生次生安全事故。
(三)实行严格考核评估。每年将农村危险房屋整治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范围,加大整治工作在镇党委和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中的权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镇、行业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定期不定期对各镇、各相关单位危房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迟缓、推诿扯皮、整治不力,工作进度滞后的单位要进行通报。
(四)做好群众宣传引导。各镇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广泛宣传,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危房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对不配合、不支持排查整治工作的群众,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