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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9230506G/2021-000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管理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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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3-02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整顿行业市场秩序,规范人员从业行为,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检测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根据《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以案四改”工作方案》(渝建委党〔2020〕11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渝建发〔2011〕8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万盛经开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万盛经开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管理制度


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6日


万盛经开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渝建发〔2011〕81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监督抽测管理制度如下:

一、岗位责任制度

(一)监督抽测部门负责人:对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工作负责全面责任,负责制定年度监督抽测计划,制定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资金预算,督查现场监督抽测人员(监督员)及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测行为。

(二)监督抽测人员(监督员):负责对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或预拌混凝土生产现场的建筑材料(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实体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进行监督抽测。制定工程项目年度监督抽测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监督相关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质量进行整改。

(三)负责监督抽测的检测机构:负责对抽检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实体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严格按标准规范存储样品,留存视频监控录像,确保可对整个检测过程进行追溯。

二、监督抽测管理制度

(一)监督抽测部门应建立年度监督抽测计划及台账。

(二)监督抽测人员(监督员)对工程实体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开展监督抽测时,应随机抽取,并经被抽测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和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现场确认后实施。

(三)监督抽测人员(监督员)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开展监督抽测时,应先检查拟抽样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明、生产批次、进场数量、见证送样(进厂检验)以及使用情况,同时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见证下,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现场取样、封条封存,样品数量不少于检测所需样品数量的2倍。

(四)负责监督抽测的检测机构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检测资质符合要求,不应与被抽测工程有见证送样委托等利益关系,监督抽测部门应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发现不规范检测行为,应当立即终止委托监督抽测业务

(五)负责监督抽测的检测机构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当在检测报告签发后24小时内报告监督抽测部门,监督抽测部门通知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主体。

(六)被抽测对象对抽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复测,监督抽测部门应从招标入围检测机构目录中抽取一家对备份样品或工程实体、主要使用功能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作为最终检测结果。

(七)监督抽测人员(监督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监督相关单位对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进行整改。

(八)监督抽测人员(监督员)发现有关单位提供虚假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的情况,经调查核实后,由监督抽测部门对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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