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建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工作,按照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开展2020年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建安发〔2020〕19号)要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1.《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专项整治检查表》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0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的使用监督管理,使安全带、安全帽真正成为作业人员的“生命带”、“生命帽”,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高坠等事故频发、多发态势,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工作,按照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开展2020年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建安发〔2020〕1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整治建筑施工现场未正确佩戴及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违章作业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劳动防护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一线施工作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有效预防和减少因安全帽、安全带质量问题和使用不当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组织机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局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站,牵头负责行动日常具体工作。
三、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底,6月份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集中开展。
四、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整治内容
(一)安全帽、安全带是否符合《头部防护 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等有关规定;是否具有合格的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是否有永久性标识且进入工地验收合格。
(二)企业、项目部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帽、安全带的购买、进场查验、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及台账情况。
(三)高处作业人员是否进行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教育和技术交底情况。
(四)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业人员等,是否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下颌带必须扣在颌下,稳定牢固,并调节好后箍,防止晃动和脱落。
(五)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时,是否正确系挂安全带:在进行脚手架搭设、高处模板拼装、临边护栏安装、钢结构安装等移动频率较高的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全身式双卡扣安全带(即五点式双卡扣安全带),保证作业过程中至少有一个有效安全扣在使用;其它移动频率较低的高处作业可使用单卡扣安全带(五点式单卡扣安全带)。安全带上的绳带(包括未展开的缓冲器)有效长度不应大于2m,有两根安全绳(包括未展开的缓冲器)的安全带,其单根有效长度不应大于1.2m。
(六)安全带是否高挂低用,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体上,如无固定挂处,应拉设安全绳(适当强度的钢丝绳或尼龙绳),把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采用非常规方法挂设安全带时,是否编制有针对性的使用措施。
六、整治方式及步骤
(一)企业全面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6月20日)
各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要立即对照检查内容,填写《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专项整治检查表》(以下简称“检查表”),立即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是对排查发现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要立即处理更换,对超过报废期的安全帽、安全带进行报废处理;二是对排查发现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的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罚,屡犯不改者立即清退。
(二)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站执法检查阶段(即日起至12月底)
在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站一是要结合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渝州行”活动,在6月份集中对在监工程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二是在今年下半年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填写检查表,建立专项台账,并督促项目参建单位逐项整改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立案处罚,做到“执法清零”。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落实责任。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专项整治要求,进行全面、深入自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定人、定资金、定时间、定措施”四定原则的要求整改到位。
(二)严格监督执法。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站要加大对安全帽、安全带的监督执法力度,坚持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思维,对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后,检查发现仍使用不合格产品和未正确佩戴及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视同事故进行立案查处。同时,要用好简易处罚,实时实地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实现监督执法快、准、狠,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