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管委会内设机构,为正处级。加挂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采煤沉陷房屋治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能是: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指导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区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管委会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区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项目联建、项目资本金管理和预售资金的监管,拟订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的备案管理。负责开发行业统计工作。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监督实施地方工程造价定额。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监督建设工程合同。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7.负责采煤沉陷房屋治理工作。负责采煤沉陷房屋治理安置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的审核;负责采煤沉陷区安置房屋的规划选址和年度计划的实施管理和组织、指导、协调;负责拟定采煤沉陷区受损农房补偿安置相关的政策及制度;负责受损农房补偿安置项目数据库建设和管理;督促指导受损农房的房产面积测算、工程测绘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督促指导采煤沉陷区集中安置房屋工程设计、施工、工程建设。
8.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并收集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区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管理,拟定城市轨道建设的规划并监督实施。
9.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贯彻执行城市提升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统筹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10.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镇(街道)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11.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2.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国家特色小镇、市级中心镇和区级重点镇建设和管理。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履行区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13.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及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监督执行建筑节能政策。承担建筑节能技术认定。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研发,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15.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开展相关领域交流与合作。
16.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7.完成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构成。
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建筑业管理科 、房地产开发管理科、住房保障科(采煤沉陷治理办公室)、村镇建设科、消防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基础设施建设科。
下属事业单位10个:万盛经开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站、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万盛经开区保障房管理中心、万盛经开区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万盛经开区物业管理中心、万盛经开区排水管理所、万盛经开区城乡建设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万盛经开区城市建设档案馆、万盛经开区城市提升统筹中心、万盛经开区城市房屋征收中心。
纳入本部门2024年度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万盛经开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站、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万盛经开区保障房管理中心、万盛经开区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万盛经开区物业管理中心、万盛经开区排水管理所、万盛经开区城乡建设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万盛经开区城市建设档案馆、万盛经开区城市提升统筹中心、万盛经开区城市房屋征收中心等11个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750.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143.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607.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2023年减少10263.5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2023年减少11073.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较2023年增加809.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750.95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5149.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7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5.4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33.7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10263.5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0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0268.6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43.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43.45万元,比2023年减少1107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1.61万元,比2023年增加5.03万元,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相应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231.84万元,比2023年减少11078.11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减少。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等重点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0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07.5万元,比2023年增加809.5万元,均用于项目支出。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城市公共设施项目等相应支出增加。主要用于排水设施管理维护、设计下乡等重点工作。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9.95万元,比2023年增加2.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公务接待4.95万元,比2023年减少0.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数量和规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23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优化,人防办划入车辆一台,公车维护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3.52万元,比2023年减少3.78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部门整体及所有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其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231.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607.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有条件实物保障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有条件实物保障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2024年新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教育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收费。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区级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对应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是根据国家、市及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要求,结合主管部门职责及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对应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部门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赵香 联系方式:023-48272100
附表: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