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经开区廉租住房等城镇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管理具体工作。
2.通过购买或修建等方式,做好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储备工作;负责按相关规定将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按照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等方式落实到保障对象。
3.负责经开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房源和补贴资金等问题;负责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及货币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对保障性住房日常的物业管理和后续跟踪动态管理。
4.建立经开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定期为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保障性住房信息资料。
5.负责对经开区保障性住房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并按照规定予以审核、确认;建立经开区保障性住房对象的住房档案,并加强动态调整和管理,做好向市住房保障机构的备案工作。
6.负责具体实施保障性住房销售、回购工作。
7.负责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相关的投诉协调、处理工作。
8.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公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9.负责经开区范围内公房资产的经营管理。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650.5万元,支出总计650.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92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廉租住房项目支出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65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92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廉租住房项目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0.5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65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92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廉租住房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17.52万元,占33.4%;项目支出432.98万元,占66.6%;经营支出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收入和支出平衡,无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50.5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92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廉租住房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92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廉租住房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84.82万元,下降91.7%。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廉租住房项目支出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92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廉租住房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84.82万元,下降91.7%。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廉租住房项目支出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平衡,无结余。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01万元,占3.1%,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
(2)卫生健康支出9.36万元,占1.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6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医保垫底资金支出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219.14万元,占3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2万元,增长0.5%,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401.98万元,占61.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85.69万元,下降94.7%,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廉租住房项目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7.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1.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1万元,下降13.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变动,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5.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9万元,下降0.7%,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水、电、气、日常办公费、商品和服务等日常公用开支。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6万元,增长433.3%,主要原因是2023年提升统筹中心划入一辆公务用车,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提升统筹中心划入一辆公务用车,以前无该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单位检查用餐。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万元,下降66.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公务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10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8万元,增长86.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对干部职工的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伙食团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4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432.98万元。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827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