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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728C/2020-06369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住建发〔2020〕119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 成文日期 ] 2020-11-15 [ 发布日期 ] 2020-11-15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重庆市万盛区宏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批复(万盛经开住建发〔2020〕119号)

日期:202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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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住建发〔2020〕119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重庆市万盛区宏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批复


重庆市万盛区宏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和《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在有效期内暂按三级资质标准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名称:重庆市万盛区宏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代坤;注册资本:人民币85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公司;公司地址:重庆市万盛区松林路21号附2-1号;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一年。你公司取得资质证书后,必须尽快完成信用档案建设。

二、你公司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限内,可承担总建筑规模在十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我局申请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三、希望你公司加强管理,严格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方针,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搞好城市建设。同时,按相关建设程序组织实施项目开发,接受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

请接此批复后,抓紧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继续开展工作。

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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