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行政许可 >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728C/2020-06377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住建发〔2020〕60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 成文日期 ] 2020-06-26 [ 发布日期 ] 2020-06-26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万盛经开区石林片区老年养护中心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万盛经开住建发〔2020〕60号)

日期:2020-06-26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0-06-26

万盛经开住建发〔2020〕60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万盛经开区石林片区老年养护中心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


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委托重庆华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万盛经开区石林片区老年养护中心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报件资料已收悉。按照相关要求,我局组织了专家评审,根据评审小组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规模、功能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万盛经开区石林片区老年养护中心项目,位于万盛经开区石林镇两河社区。本项目为单栋多层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4411.92 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13.35米,最大建筑层数3层,工程总投资为1521.03万元。

二、下阶段设计按以下意见修改和完善

下阶段设计须认真吸纳和执行《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一、建筑

说明:

1. 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包括且不限于规划、消防、城管委等部门)涉及本次送审项目的前期批文文件,且在说明中应列示文号。未能提供的,应予说明相关情况;

2. 全面复核执行规范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如2.2.1-1、9)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已废止,应予更正;

3. 场地西南侧主出入口必须借用相邻场地通行,应提供或完善相关权属人的“同意许可”文件及文号,否则送审项目出入条件存在严重问题;

4. 应按GB50867-2013进一步复核养老设施配套用房的设置情况,如理发室、保健用房、档案室、洗衣房等,若不需设置,应予说明相关情况。

图纸:

1.总图:

(1)场地西南侧主出入口必须借用相邻场地通行,应提供或完善相关权属人的“同意许可”文件及文号,否则送审项目出入条件存在严重问题;

(2)复核停车位前车道宽,应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3)涉及双向通行的车道,应充分考虑会车条件;

(4)老年养护中心室外活动场地与车行空间重叠,建议充分考虑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2. 建筑:复核变配电房与上方用房关系,应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施工图设计阶段须修改完善的意见:

1. 总图:因送审项目停车位均设于室外,故应明确无障碍停车位、充电停车位的设置位置;

2. 建筑:居住用房的阳台宜联通。                                                       

二、结构

1.应补充《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等与本工程有关的规程、规范作为设计依据;

2. 补充栏杆荷载;

3. 设计时应考虑负摩阻力、地下室侧面土压力及斜坡屋面对结构的不利影响;

4. 应在⑤-⑥跨设置后浇带,并在初设图中标出其位置和宽度。

三、建筑给排水

1.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名称有误,应为《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6.2中增加《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340-2016、《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  

2. 文本中增加《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340-2016第8.1.3、8.1.4、8.1.5、8.1.6条内容。系统图中表示出每层卫生间采用同层排水;

3. 雨排水分屋面、室外场地分别描述其参数。综合径流系数应按场地类别加权平均计算确定;

4.“养老中心污水总量为76m3/d,统一排入日处理量为16.5m³/d的生化池”数据有误,请核实;

5.“2.6.12 抗震设计”内容太简单,增加相关内容;

6.设备表统一列一个表,可放在消防专篇;

7.自喷设计参数“按中危险II级”有误,应为“按中危险Ⅰ级”;

8.文本中应明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共用一组供水泵。管网布置考虑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单向供水措施;

9.文本设备表、图纸中各处消火栓泵及喷淋泵参数有误,请仔细核对;

10.柴油发电机房增设喷淋;储油间设置柜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四、电气

文本:

1. 应采用《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已作废;

2. 本工程室外消防用水量为25L/S,其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3. 复核发电机组容量;

4. 明确低压配电柜选型;

5. 应说明开关、插座的选型及安装方式;

6. 应说明居室的照明控制方式;

7. 紧急求助报警装置的设置应符合GB50340-2016,8.6.8条的规定;

8. 应按人员密集场所确定建筑物防雷类别;

9. 删除设计说明中无关的内容(地下车库、塔楼等);

图纸:

1. 1#专用配电房高压配电系统图1GF4柜断路器宜改为负荷开关+熔断器组保护电器;

2. 低压配电屏屏后维护通道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0m;

3. 专用变配电房不应设置在居室的正下方;

4. 一层餐厅兼公共活动室的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

5. 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与安防设备应分别设置配电箱;

6.负一层、一层楼梯间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

五、节能

1.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是否与本项目有关?

2. 复核节能模型设置与图纸细节对应关系,如建筑朝向、房间属性、墙线设置、门窗、钢筋混凝土墙、柱、梁、热桥高度、层高等尺寸;

3. 补充外墙岩棉使用支撑托架、加强网设置要求。补充外墙保温系统抗风压性能计算;(构造安全)

4. 复核无障碍入口、扶手及细节、楼梯、卫生间是否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

5. 复核是否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及开窗面积,满足《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6)第3.2.11条规定。当主要功能房间外窗机透光幕墙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小于该房间外墙面积的10%时,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6. 外墙太阳辐射材料表面吸收系数选择与外饰面颜色应匹配(深色取值0.7);

7. 核实该项目节水器具等级,是否采用二级节水器具及以上,以满足《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6第5.2.3条规定。应明确采用的节水灌溉技术,以满足DBJ50-052-2016第5.2.4条规定。应明确用水点压力不高于0.2Mpa的保证措施,以满足DBJ50-052-2016第5.2.1(4)条规定。应明确是否采用同层排水或新型降噪管使用率,以满足《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6第8.2.9条规定;

8. 注意屋面绿化的表达及加强构造措施,并表达在建筑屋顶平面图中。注意景观相关的公共建筑室外活动场地透水铺装及遮阴深化设计;

9. 已说明使用了预拌砂浆,应表达使用部位。

六、海绵给排水

说明:

1. 1.4设计依据中补充完善项目资料(资料名称、编制单位、版本);补充上阶段批复及执行情况(方案阶段主管部门、专家审查意见);

2. 补充完善场地内架空层敷土与海绵关系;复核透水铺装是否满足消防车道车辆荷载要求;

3. 复核表4.4.5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计算、调蓄容积计算、污染去除率计算;

4. 4.4.7雨水花园溢流设施建议参考室外排水规范中雨水口连接管计算,取1.5-3倍的流量系数;

5. 海绵城市应研究原有自然地形、水文情况,进而研究雨水管理存在问题,提出通过低影响开发理念对雨水管理系统进行生态修复;建议补充地勘分析(主要为原始下垫面分析);开发后存在问题分析;补充架空层敷土与海绵设施关系;优化径流组织;

图纸:

1. 雨水径流组织图中道路两侧建议设置草沟收集雨水,接入雨水花园,并分段溢流;室外停车位明确海绵措施,可设置为透水沥青,并在车位端头设置生物滞留带处理雨水,也可设置其他透水铺装;补充建筑雨水立管位置,明确如何接入雨水花园;补充完善小区红线外场地排水与场地内排水关系示意,如何确保红线外雨水不进入小区绿化;

2. 竖向设计图中南侧次入口标高为378.20,周边道路比小区高,理论上小区有内涝风险,则补充相应论证说明、措施;否则,海绵设施应考虑内涝需求。

七、海绵景观

1. 将本项目打造为“充满活力、赏心悦目、洁净清新”宜人的生态居住区和重庆海绵城市示范区的标杆和样本。此定位过高,不切实际;

2. 建筑中部平屋顶可以增加绿色屋顶的设置面积,宜采用轻型模块化结构,植物选用易维护的品种;

3. 应处理好雨水花园与生化池的关系;

4. 应明确建筑雨水管道和雨水花园的平面及竖向关系,可渗透地面率应适当提高;

5. 雨水花园的位置、大小和形状可适当优化。投资估算表出现普通硬质屋顶造价不妥。

三、其他

(一)施工图设计须认真研究并执行《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涉及规划、消防、环保、供电、排污、排水等其他方面的意见,请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一并予以落实。

(二)本初步设计批复须结合附图后方可生效。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的须按程序重新审批。

(三)本批复下达后6个月内须将施工图设计送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必须根据本批复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报我局备案,逾期未报且又未向我局申请延期(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此复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0年6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万盛生态环境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