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建发〔2020〕30号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关于万盛采煤沉陷区关坝镇道路连通工程
(能源路C段)初步设计的批复
重庆市万盛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万盛采煤沉陷区关坝镇道路连通工程(能源路C段)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报件资料已收悉。按照相关要求,我局组织了专家评审,根据评审小组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规模、功能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万盛采煤沉陷区关坝镇道路连通(能源路C段)工程,位于万盛关坝镇。道路全长979米,设计车速40km/h,路幅宽度为21米,道路K1+165.876-K1+205.916段与现状香树沟排洪渠相交,本次设计在该处设置1跨32米简支梁桥1座;工程总投资约5590万元。
二、下阶段设计按以下意见修改和完善
下阶段设计须认真吸纳和执行《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一) 道路
1. 设计应补充高边坡专项审查意见及执行情况的说明;
2. 项目应补充周边地块现状及建设情况的相关说明,以核实相关边坡处理等措施是否合理,并核实地形图的实效性;
3. 道路平面图应套上地形图,并做好分幅;
4. 次干路一般选用城B级荷载标准,本项目采用城A级标准的理由应补充说明;
5. 道路平面设计时应按规范要求对路口进行展宽;
6. 补充纵断面设计时土石方严重不平衡,应补充相关控制因素的说明(并在纵断面图中标识),同时考虑地块场平等相关因素优化道路纵断面;
7. 纵断面图中应标识地质断面;
8. 应补充交叉口人行系统相关的设计内容;
9. 应补充扶壁式挡墙设置的理由,并就挡墙形式进行比较,同时应补充挡墙立面图;
10. 应补充特殊路基处理平面布置图;
11. 应补充土石方调配的相关内容;
12. 应核实排水涵的排水出口,注意与现状(或规划)水系接;
13. 应补充临时排水边沟的相关布置设计等相关内容;
14. 应补充现状道路接顺的相关设计内容。
(二)岩土
1. 纵断面图缺里程桩号等设计要素,桥梁段应提供岩石抗压强度;
2. 地震效应评价中,土的类别应按素填土、粉质粘土等分别提供。有边坡段划为抗震有利地段不妥;
3. 补充顺向坡按条分法稳定性计算;
4. 顺向坡段边坡设计应核实稳定性及支护形式。
(三)市政给排水
1. 与本次设计段相关的雨污水管道应在图中表达出来;(比如转输至下游道路的雨污水管道的情况)
2. 平面图中未对检查井井管进行标注,那么纵断面应补充生成各支管的纵断面,否则仅靠检查井井表在有跌水的地方难以表达清楚;
3. 能源路C起点处污水出口底部高程为512.88m,而B起点处污水为513.076,无法顺利汇入,应校核竖向设计;
4. 能源路C的雨污水W9、Y10近期如何排放?此处为挖方区域,管底标高在513.5左右,而现状地形为532m,近期雨污水排放存在问题;
5. 本次设计道路是否应该响应海绵城市相关设计内容,人行道铺装基层建议采用透水基层;
6. 根据渝建〔2016〕473号,应同步设计市政消火栓。
(四)消防
请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道路每隔120米配置一个消火栓。
三、其他
(一)施工图设计须认真研究并执行《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涉及建筑、结构、供电、排污、排水等其他方面的意见,请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一并予以落实。
(二)本初步设计批复须结合附图后方可生效。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的须按程序重新审批。
(三)本批复下达后6个月内须将施工图设计送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必须根据本批复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报我局备案,逾期未报且又未向我局申请延期(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此复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