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建发〔2020〕26号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关于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一期)西区监控中心初步设计的批复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交通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的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一期)西区监控中心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报件资料收悉。按照相关要求,我局组织了专家评审,根据评审小组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规模、功能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一期)西区监控中心,位于万盛经开区西城大道与西黄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本项目为一栋多层单体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用地面积2520.59m2,总建筑面积4959.72m2,最大建筑高度为15.9m,最大建筑层数为四层,项目总投资1427.88万元。
二、下阶段设计按以下意见修改和完善
下阶段设计须认真吸纳和执行《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一)建筑
初步设计阶段须修改完善的意见:
1. 监控中心总平面中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连接处的车行路面应设限速设施;道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应索引限速设施详细做法或见详图、平面及剖面中应有标注);(GB50352-2019第5.2.1.1条)
2. 监控中心食堂餐厅内应设洗手池和洗碗池;(JGJ 64-89第3.2.7条)
3. 监控中心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GB50016-2014第6.2.3条)
初步设计阶段建议修改完善的意见:
1. 监控中心供公众使用的楼梯宜为无障碍楼梯。(GB50763-2012第8.2.2.4条)
施工图设计阶段须修改完善的意见:
1. 监控中心地下汽车库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GB50016-2014第8.1.8条)*;
2. 监控中心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GB51251-2017第3.2.1条)*。
(二)结构
1.基础平面图中应又主要构件的尺寸,比如桩基尺寸直径或半径;
2.结构平面的楼梯间建议增设结构柱,便于梯梁的布置。
(三)给排水
初步设计阶段须修改完善的意见:
文本
1.设计说明中:第6、6.2 6.2.1 2.条款,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应为GB50013-2018;
2.设计说明中:第6、6.2 6.2.1条款,增编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 年版);
3.设计说明:第6、6.9 6.9.2 2. (2)条款,室外径流综合系数0.5改为0.65;
4.设计说明:第6、6.9 6.9.3 6. (1)条款,排水系统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检查井井盖上,应有雨水、污水字样,并标注建成年代等;
5.设计说明:第9、9.10 9.10.3 2. (1)条款,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时应报警;
6.设计说明:第9、9.10 9.10.7 1. 条款,系统为中危险级I级(车库)应为中危险级Ⅱ级;
7.设计说明:第9、9.10 9.10.7 3. (5)条款,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或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同时符合本规范1.0.4规定的涂覆其他防腐材料的钢管,以及铜管、不锈钢管;
8.(设计文件总体要求)海绵城市初步设计,有无方案设计批复;
9.完善监测设计说明:监测站点布置、监测内容、主要监测设备等。
图纸
1.SC-01取水口处,注明采取相关安全技术措施(防污染、防坠落);
2.SC-02(完善)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时应报警;
3.SC-03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绘制挡水门槛)
4.SC-04(完善说明)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
(四)电气
初步设计阶段须修改完善的意见:
计算书
1.负荷计算应有各设备参数入取值,只列出各类设备的总负荷不妥。
文本
1.设计选用的规范要有适用性,与本设计无关的不应列在设计依据中;
2.电动汽车充电桩数量设计说明的前后不一致,前面只是在配电房预留后期发展充电桩配电柜位置,后面只是一次到位5个,应按渝府发办(2018)184号文的相关规定,一次到位的不少于总车位数量的10%,具备充电安装条件(预留管线及容量)的不少于总车位数量的30%;
3.照明光源的选用说明与计算书不一致,计算书中为LED灯,而说明中则选用荧光灯,应按计算书选用;
4.※应急照明的设计照度值人员密集场所的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低于10.0lx,设计按5.0lx满足要求;
5.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防护等级一般不低于IP34应在说明中明确;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应在说明中明确;
7.消防专篇中应有防排烟风机的控制说明,并应满足GB51251-2017第5.1条、第5.2条的相关要求。
图纸
1.根据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初步设计阶段无需末端配电箱系统图,本次不出审查意见,放在施工图阶段再审;
2.配电系统图中的低压断路器的脱扣方式应采用国家标准进行标注,如用企业标准时应加文字说明,消防设备配电线路应使用过负荷只报警不切断电源的保护方式,部分断路器不满足要求;
3.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过负荷只报警不切断电源的断路器,设计的“TM和300”断路器不满足要求;
4.请重新复核低压配电系统中各电缆的载流量是否满要求,桥架内敷设的电缆应考虑电缆根数对载流量的影响,部分电缆可能不满足要求;
5.通信应满足多家运营商同时接入的要求,并应采用光纤入户;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屋顶层应设置短路隔离器;
7.报警系统应能显示消防管网的最低压力和水池水位信息;
8.平面图中部分房间的设计使用功能不明确。
(五)电气
初步设计阶段须修改完善的意见:
文本
1.设计依据应增加《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2.气体灭火房间及厨房事故通风的手、电动控制装置应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分别设置;
3.柴发机房的高温烟气管道应采取热补偿的措施,并明确高温烟气管道的材质及保温措施;
4.设置防爆风机的通风设备及风管,均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包括法兰跨接)。
图纸
1.地下车库排烟竖井应采用金属风道,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2.三、四层走道设置排烟时,应在走道两端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m2的自然排烟窗且两侧自然排烟窗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三、其他
(一)施工图设计须认真研究并执行《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涉及建筑、结构、供电、排污、排水等其他方面的意见,请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一并予以落实。
(二)本初步设计批复须结合附图后方可生效。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的须按程序重新审批。
(三)本批复下达后6个月内须将施工图设计送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必须根据本批复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报我局备案,逾期未报且又未向我局申请延期(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此复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建设局
2020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