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建发〔2020〕22号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关于万盛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鱼田堡A03-5/02厂房项目(一标段)三期工程
设计初步设计的批复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平山产业园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万盛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鱼田堡A03-5/02地块厂房项目(一标段)三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报件资料已收悉。按照相关要求,我局组织了专家评审,根据评审小组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工程建设规模、功能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万盛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鱼田堡A03-5/02地块厂房项目(一标段)三期工程,位于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鱼田堡。本项目由3#生产厂房、4#生产厂房、5#生产厂房、8#化学品仓库、9#污水处理站、10#门卫组成。总用地面积75150.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3280.88平方米,最大建筑层数5层,最大建筑高度23.85米,工程总投资约9499.74万元。
二、下阶段设计按以下意见修改和完善
下阶段设计须认真吸纳和执行《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一)建筑
说明部分:
1. 建筑专业说明中应列示本次送审项目所涉及主要功能的相关规范,如DBJ50/T-238-2016;
2. 应简述送审项目主要工艺及流程对土建的技术要求;
3. 建筑专业说明中应明确本次送审项目1次配建充电停车位及远期配建充电停车位数量,相关数据应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建议列示计算过程)
4. 建筑专业说明中应明确本次送审项目所应配建的远期配建充电停车位所需设备用房空间的预留情况,相关技术条件应满足使用要求。
图纸部分:
总图:
1. 本项目仅设室外停车位,故其中配套设置1次配建室外充电停车位,且设置数量应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2. 总图及相关建筑图中应明确远期配置充电停车位所需的设备用房的预留位置;
建筑:
应明确1号楼屋顶设备机房的具体功能,且应有可靠而充分的设置依据,否则该单体消防定性存在重大偏差。
(二)结构
1. 设计依据中应补充《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钢结构设计规范》等,1#楼为高层结构,结构高度有误,请核查;
2. 应说明防火分类等级,耐火等级;
3. 本工程有部分下伏基岩较陡,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础嵌入稳定持力层内;场地内局部岩体溶蚀严重,溶隙发育,应说明所采取的处理措施;
4. 应结合地勘,考虑负摩阻力的不利影响,并明确负摩阻力系数;
5. 应说明钢结构除锈、防腐、防火等要求;
6. 1#厂房⑻-⒄轴部分后浇带位置应设置在跨中1/3范围内。
(三)给排水
1. 工程概况应说明改造和新建情况、建筑定性等;
2. 表二中生产用水是否为冷却循环水?生产用水及冷却循环水不考虑小时变化系数(Kh),其用水量是由生产工艺决定的。“6.6循环冷却水系统”说本工程不涉及,与表二“冷却塔补水”矛盾;
3. 场地排水径流系数0.35偏小,请计算核实。6.12.2中《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有误,应为《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同时请核实本工程是否需做海绵城市设计;
4. 明确生化池出水水质要求;
5. 明确室内外消火栓共用一组消防泵;
6. 室外给排水管网图:
(1)部分室外消火栓距室外停车位距离小于7m,不满足要求;室外停车场应配置灭火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7.1.6条、第7.2.7条);
(2)2个消防取水口间距太近,影响使用,调整;
(3)污废水、雨水管道画出水流方向箭头。一期总的废水处理池图中未表示;
7. 柴油发电机房采用水喷淋。水泵房喷头取消;
8. 设置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场所未设置泄压口;
9. 报警阀室、个别强电井喷头取消。
(四)电气
文本:
1. 应采用《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2. 应技术经济比较本工程电源电压等级及回路数;
3. 应说明配电系统谐波状况及治理措施;
4. 应根据环境特征选择电气设备;
5. 应说明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6. 补充设计计算书。
图纸:
1. 1.补充消防控制室平面布置图;
(五)暖通
1. 本项目使用方为重庆光宇电池有限公司,设计说明中应明确本项目的生产工艺情况,是否存在有毒有害物排放,并以此为依据确定通风系统设计;
2. 对于有毒有害物散发的工业建筑应根据环评要求设置的环保处理设施。并预留相应设置条件;
3. 1#楼楼梯间有两个通风竖井应在图中明确用途。
(六)环保
1. 隔油池未设计;
2.本项目已办理环评登记表备案手续,但厂房里拟入驻珠海光宇项目应单独办理环评手续;
3. 已设计生化池;
4. 本项目应结合拟入驻的项目设计,预留废气排放口;
5. 危化品厂库和污水处理站应考虑对地下水的污染防治;
6. 本项目应设计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暂存场所。
(七)人防
根据《万盛经开区防空地下室建设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管办法的通知》(万盛经开办发〔2013〕122号)文件要求,工业厂房内的非生产性配套设施部分应缴纳异地建设费,具体事宜请到建设局行审科进行核算并缴纳。
三、其他
(一)施工图设计须认真研究并执行《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涉及规划、消防、环保、供电、排污、排水等其他方面的意见,请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一并予以落实。
(二)本初步设计批复须结合附图后方可生效。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的须按程序重新审批。
(三)本批复下达后6个月内须将施工图设计送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必须根据本批复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报我局备案,逾期未报且又未向我局申请延期(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此复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建设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