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实物配租 申请与核准、配租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印发〈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12〕6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通知》(渝办发〔2009〕308号)结合经开区实际,现就万盛经开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物配租安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保障范围
(一)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双困家庭);
(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条件
(一)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取得万盛经开区非农业人口户籍,且在万盛经开区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一年内无分户合户的家庭;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无房户在实际租房单独居住生活的。
(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取得万盛经开区非农业人口户籍,且在万盛经开区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一年内无分户合户的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84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无房户在实际租房单独居住生活的。
三、申请程序及应提交资料
申请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家庭,由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分别持下列资料向户口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
(一)万盛经开区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申请表,属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持万盛经开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它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簿含户口总页、户主页、户口上其它成员的户口页;2.身份证含申请家庭所有申请人员的身份证件;
3.结离婚含结婚证、离婚证、规范的离婚协议、法院判决离婚书等;
4.残疾证明;
6.教育部门出示的在校生证明(18周岁以上)。
(三)万盛经开区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领取证和低收入证明连续六个月以上(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提供万盛经开区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同时出示保障金额领取记录;
2.属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家庭对象的,提供下列:
(1)属于享受零困人员资金补助的,提供银行帐务补助领取记录;
(2)属于享受三无人员资金补助的,提供经审核过的三无证。
(3)属于享受就业资金补助的,提供银行账务补助领取记录同时提供就业收入证明;
(4)属于领取单位解聘下岗补助的,提供银行账务补助领取记录或单位财务原始领取记录复印件;
(5)属于享受(农转非人员)农村农保补助的,提供银行账务补助领取记录;
(6)属于领取城镇职工超龄养老保险和购买各类养老保险的,提供银行帐务领取记录;
(7)属于领取单位退休工资和有关补助的,提供银行账务领取记录或单位财务原始领取记录复印件;
(8)属于领取工资收入的各类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的工资收入证明(单位工资卡转帐原始凭证,工资本,财务原始工资表复印件,财务原始各类购物卡转账凭证复印件);
(9)无固定工作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提供打工收入证明(工资卡转帐凭证、工资本、原始工资表)复印件,无固定工作单位又无聘用单位的由镇、(街道)经听证后,由申请人自行出具承诺书;
(10)有其它收入的应提供其它收入原始证明,包括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投资收入,安置补偿收入,遗属抚血收入,一次性经济补偿生活补助费收入,存款及利息收入,有价证券收入,分红利息收入,博彩及其它偶得收入等;
(四)申请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1.产权属私有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套资料》,有两套以上的要相加计算;
2.租赁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的,提供原始租赁合同;
3.住公房无协议、自有私房无产权证又符合申请条件的,由镇、街指定二名工作人员入户丈量核实后出示住房面积证明;
4.符合申请条件的无房户家庭,确因在外租住私有房屋的提供以下资料;
①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主要成员由我中心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② 租赁私房时间从申请日起向前推算必须达到一年以上;
③ 租赁私房必须租赁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房主的房屋;
④ 租赁私房,必须是单独居住,单独生活,单独的电表,水表,汽表等有完整使用的家庭设备;
⑤ 租赁私房,必须提供出租人的《房产权证全套资料》和提供原始租赁合同;
⑥ 租赁私房,必须提供出租人居住地邻居户主两户以上的证明材料,证明人身份证,电话号码以及其他联系方式;
5.各类征地拆迁户不属于申请范围;
6.卖私房的住户必须从办证之日起超过3年以上;
(五)其它相关证明的材料
四、登记之前应开展的审查确认工作
(一)申请家庭户口,结婚、离婚证件及协议书,判决书要严格按文件规定进行审查确认,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能收取有关资料;
(二)对最低收入和低收入申请户的证明材料要开展以下审查确认工作;
1.最低收入低保证和领取记录是否达到从申请日向前推六个月以上,申请人与领取人是否一致,年号日期是否缺项等;
2.对低收入家庭出示的证明材料除银行有领取记录以外的证明材料,各社区在登记前都要入户和了解周边群众后再提交研究确认.
(三)对申请家庭的住房证明材料要开展以下审查确认工作:
1.对有私有房产和租住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的住户,严格按照住房保障政策补差的规定进行审查确认;
2.对一年内分户合户的家庭人员(除自然增长的人员外),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审查确认,人均有无住房面积;
3.对私房无证和租赁公房无协议的申请户,必须入户调查了解周边邻居进行审查确认;
5.对各类征地拆迁户是否已进入实物配租申请进行审查确认;
6.对卖房户是否达到3年以上时间进行审查确认。
五、登记
(一)对万盛经开区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物配租家庭出示的资料和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资料,听证资料、以及其它证明资料齐全无误的给予登记;
(二)对万盛经开区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出示的资料和其它证明资料的不予登记;
(三)对万盛经开区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物配租家庭出示的资料和工作人员入户调查资料以及其它证明资料缺件的不予以登记。
六、审查公示
(一)初审公示
由申请人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委托社区组成住房保障查验小组查验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对符合住房困难保障家庭条件的对象,按规定标准计算出实物配租补贴安置的面积,对还有争议的要及时给镇(街道)领导汇报再次组织召开听证会后按政策规定确定,由经办人员签字后,将保障家庭资料及申请表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查,镇(街道)人民政府在收到经办人上报资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并在申请人居住地范围内进行为期15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审查意见,对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负责审查的镇(街道)人民政府应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申诉;
(二) 复审公示
1.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收到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查合格的资料后,将会同民政、财政、公安、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户口、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按照各自的职能进行复审,并于收到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对资料审查符合的纳入现场审查范围;
2.对资料审查符合的申请家庭,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人员为现场复审小组,在镇(街道)指派熟悉工作人员带路的情况下,对申请实物配租家庭进行了现场审查取证确认;
3.对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都符合实物配租的家庭由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经开区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进行为期十五日的公示,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将从万盛报、党政网等有关方面进行了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同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七、保障标准
(一)符合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每人建筑面积15平方米计算实物配租,在计算时应扣除原有住房建筑面积;
计算方式为:政策规定(人均保障建筑面积15平方米-人均自有私房(含租公房)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数。
八、配租安置
(一)廉租住房房源情况及配租安置区域
1.本次配租安置廉租住房房源为,21队的部份廉租住房和万东镇新房社区的部份廉租住房和浸水垭部份廉租住房;
2.配租安置的区域为万盛街道、万东镇、东林街道、南桐镇、黑山镇、石林镇辖区内符合实物配租安置的家庭。
(二)廉租住房房源与配租安置单位顺序的确定
1.本着就近配租安置的原则;
2.本着少数单位服从多数单位意见的原则;
3.本着稳定社会、减少矛盾纠纷的原则;
(五)廉租住房楼层位置配租安置
1.取得配租资格的特殊困难群体家庭优先配租安置在各楼幢的较低楼层,具体条件如下:
(1)年满80岁以上(含80岁)的高龄人家庭;
(2)精神病患者病人家庭;
(3)双目失明病人家庭;
(4)长期卧病在床病人家庭;
(5)下肢残疾(1-2级)病人家庭。
2.取得配租资格的其他保障对象家庭在特殊困难群体配租安置后再配租安置在其它楼层。
(六)廉租住房配租安置的方式和程序。
1.廉租住房配租安置方式按摇号或抓阄配租,由取得配租资格家庭的户主,先通过摇号或抓阄方式取得先后顺序号后,再按顺序号摇号或抓阄方式取得配租入住的房号户型。
2.廉租住房配租摇号或抓阄程序。
(1)取得配租资格最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和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
①特殊困难群体家庭优先配租安置;
②其它家庭群体在特殊困难群体配租安置后再作配租安置;
(2)取得配租资格最低收入家庭中的有房户和低收入家庭中的有房户;
①特殊困难群体家庭优先配租安置;
②、其它家庭群体在特殊困难群体配租安置后再作配租安置,从人多家庭到人少家庭依次配租安置;
(3)廉租住房配租安置、摇号、抓阄的具体工作和时间另定。
九、廉租住房配租入住程序
1.申请人取得配租安置资格后,必须通过摇号或抓阄方式才能取得配租入住房号户型,再由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管理中心安排配租入住;
2.申请人在入住前必须与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房管理中心签订入住租赁协议;
3.申请人在入住前要与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房管理中心完善其它相关手续。
4.抓好举报信息收集工作,各镇(街道)、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廉租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要设举报箱,收集举报信息,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配租安置资格或配租入住的,一经查实,取消保障资格并说明理由收回廉租住房,并通报批评。
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