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
日期: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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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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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3)1号
拟被征收人:
经万盛经开区管委会批准,我局依法将启动实施万盛经开区建设段150号旧城改建房屋征收项目的前期工作。为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根据《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暂停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涉及范围:建设段150号及附号房屋。
暂停期限:一年,自2023年5月23日起至2024年5月22日止。
暂停办理手续期间有特殊情况的,请与我单位联系(联系人:周勇;联系电话:023-48297833)。
特此通知
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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