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万盛经开区建设段150号旧城改建房屋征收项目的公告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万盛经开区建设段150号旧城改建房屋征收项目的公告
(编号:〔2023〕2号)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于2023年8月7日决定对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万盛经开区建设段150号旧城改建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建设段150号及附号房屋,以征收范围红线为准。
三、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四、签约期限:共计10天,具体时间从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6日。
五、房屋征收部门: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万盛经开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七、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其它事项
(一)现场办公地址:万盛经开区万新路96号附8号。
(二)现场办公电话:023-48265025。
(三)现场办公时间: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万盛经开区建设段150号旧城改建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
公告发布机关电话:023-48289963
公告发布机关地址:万盛经开区新田路2号
特此公告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2023年8月7日
附件
万盛经开区建设段150号旧城改建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和《万盛经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特拟定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为实施建设段150号旧城改建,拟对建设段150号及其附号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具体以征收红线确定范围为准。
征收房屋证载总户数19户,均为住宅,涉及房屋证载总建筑面积1667.11平方米。
二、制定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五届〕第162号)。
(三)《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渝府发〔2022〕26号)。
(四)《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渝建发〔2022〕10号)。
(五)《万盛经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万盛经开发〔2022〕19号)。
(六)《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制定和执行工作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22〕20号)。
三、征收补偿原则
(一)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公平合理、及时补偿的原则。
(二)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结构、用途和面积,以房屋产权证或权属登记簿记载的为准。征收个人房产的,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为一个房权户(含共有产权)。
四、征收实施单位及评估机构
(一)征收实施单位:受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万盛经开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万盛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该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二)评估机构:经被征收人依法确定,重庆瑞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承担该征收项目的价值评估工作。
五、签约期限
以该项目房屋征收公告明确的期限为准,从2023年8月17日起至2023年8月26日止,共计10天。
六、征收补偿对象
持有征收范围内不动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产权人。
七、征收补偿方式
房屋征收补偿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行选择其中一种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评估单价计算货币补偿金额。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按照房屋价值相等原则,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八、房屋补偿结算标准及产权调换房相关情况
(一)被征收房屋评估情况。
按重庆瑞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确定补偿价格为:
序号 |
房屋 用途 |
房屋结构 |
建成年代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评估单价 (元/㎡建筑面积) |
1 |
住宅 |
混合、砖混 |
上世纪90年代 |
划拨 |
5280 |
2 |
住宅 |
混合、砖混 |
上世纪80年代及以前 |
划拨 |
5150 |
(二)产权调换房源评估情况。
按重庆瑞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确定补偿价格为:
楼盘名称 |
用途 |
土地使用权 类型 |
评估单价 (元/㎡建筑面积) | |
1 |
北城美地 |
住宅 |
出让 |
5350 |
2 |
江山城 |
住宅 |
出让 |
5140 |
3 |
永利豪庭 |
住宅 |
出让 |
4650 |
(三)产权调换房源情况(具体楼盘、户型、面积详见附件)。
(四)产权调换房交房标准。
产权调换房交房标准为清水房,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并取得“两书一证”(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证)。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五)产权调换房屋的调换方式和产权登记原则。
1.产权调换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2.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和户型处理:被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相接近的户型且最少套数选择产权调换房屋。
3.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房屋等价值部分,由征收部门负责承担相应税费;产权调换房屋超出被征收房屋等价值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有关规定标准缴纳相关税费。
4.产权调换房屋的选房原则:按预签协议和《征收公告》规定先签协议、先选房的原则。
九、征收补偿费额标准
(一)搬迁补助。
被征收房屋按1500元/户·次给予按期搬迁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以产权户为单位,按期搬离被征收房屋的,享受1次搬迁补助;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按期搬离被征收房屋的,享受2次搬迁补助。
(二)提前签约奖励费。
被征收人以产权户为单位,按照300元/户·日的标准给予提前签约奖励费,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约的,提前天数自签约期之日起计算,截止签约期限届满之日。
(三)单户按期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搬迁期限内完成搬离的,以产权户为单位,给予10000元/户的单户按期搬迁奖励。被征收人未在协议约定搬迁期限内完成搬离的,不予支付单户按期搬迁奖励。
(四)补偿方式选择的引导奖励。
被征收人以产权户为单位,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8%给予引导奖励,若补助总额不足30000元的,按30000元补助。
(五)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临时安置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每户给予2个月装修期的临时安置补助。临时安置补助标准根据被征收房屋面积,以产权户为单位,每户按20元/平方米·月计算,但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2200元/月;若户补助不足1000元/月,按1000元/月补助标准发放。
(六)附属设施的补偿。
被征收人单独安装的水总表、电总表、天然气表、闭路电视等附属设施补偿:
1.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其原有的水、电、闭路电视、天然气等设施,征收时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予以补偿。一般性居民用表补偿标准为:供水公司独立水表:2800元/个;供电局独立电表:660元/个;闭路:650元/户;天然气:3800元/户。
2.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原有的水、电、天然气、闭路电视等设施,征收时不予补偿,由征收部门恢复到产权调换房屋门口;搭接水、电、天然气及室内管线安装费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七)设施设备搬迁损失补偿。
因房屋征收造成企业等市场主体设施设备价值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搬迁后不丧失使用价值的,搬迁补助费按照所搬迁设施设备折旧后净值的20%计算;搬迁后丧失使用价值的,由同一评估公司评估其设施设备价值,参照评估价值予以补偿。补偿后的设施设备由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搬离。
对设施设备进行评估的,企业等市场主体应当提供设施设备购置及其品牌、编号等相关凭据。
(八)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
对被征收人有证面积及认定合法建筑的房屋,其被征收房屋的装饰物,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自行拆除,原则上不予补偿。不能自行拆除或拆除后丧失使用价值的装饰装修,按200元/㎡给予补偿,若被征收人对补偿金额有异议的,征收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补偿金额,协商不成的,由同一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附属物也由同一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十、房屋征收补偿相关规定
(一)公摊系数保障。
被征收房屋的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照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面积;被征收房屋的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应补偿面积。
选择住宅产权调换房屋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其对应的公摊面积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选择住宅产权调换房屋公摊系数高于15%的,其超过部分对应的公摊面积费用由征收部门承担,未超过部分对应的公摊面积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
(二)最低住房建筑面积保障。
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本方案第十条第一款计算后补偿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在征收项目公布前,被征收人及其配偶在本区没有其他国有土地上产权住宅的,可按照建筑面积45平方米进行补偿。对不符合上述条件骗取保障性补偿的,经查实,依法追回保障部分补偿。
经开区管委会在分配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时,优先满足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的住房需要。
(三)未经登记建筑补偿。
因历史原因,房屋产权证上未经登记的住宅房屋面积(结构为砖混、石混及砖木,层高2.2米以上并实际用于居住的房屋),经开区管委会组织规资局、住建局、城管局、万盛街道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单位对未经登记建筑的合法性进行集体会审认定。
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缴纳相关规费(标准为325元/㎡)后参照同一幢楼有证房屋面积评估价格给予补偿,但不享受本方案第十条(一)项“公摊系数保障”的安置政策。
未认定为合法建筑的,一律不予补偿;按照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同意《万盛经开区国土房管局关于审批无证房拆除工时补助标准的请示》(万盛经开国土房管文〔2013〕98号)的批示,给予拆除工时费补助,补助标准为:砖混300元/㎡,砖木240-260元/㎡,土墙200-225元/㎡,简易60-105元/㎡。
(四)改变房屋用途的处理。
被征收房屋为住宅,而实际改为非住宅使用的,按照住宅进行评估、补偿;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房屋坐落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税务登记证明一致,且在征收项目公布前连续合法经营2年以上并能够提供相应完税凭证的,以万盛经开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和万盛街道确认的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面积为依据,结合实际用途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其补偿标准为:以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面积,按住宅评估价值的6%给予一次性补偿。
(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其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征收部门交纳;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与被征收房屋相等建筑面积部分的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征收部门交纳,超出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交纳。
十一、预签约相关规定
因该项目属于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前,万盛经开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与被征收人预先签订附有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简称预签协议),根据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之规定,签订预签协议期限为6日(即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签订预签协议的户数占比不低于80%。
在预签协议期限内,签订预签协议的户数占比达到84.21%,管委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预签协议生效并自动转为正式协议,签订的预征收补偿协议生效日为该项目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正式的分户评估报告为准进行补偿。
十二、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被征收房屋产权户分户认定标准为具备独立的进出门,独立的水、电、气、闭路,独立的厨房及卫生间。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产权登记人应当为被征收人。若被征收人为自然人且死亡的,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产权登记人应当为被征收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
(三)对征收有抵押权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处理或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一致意见或未签订抵押协议的,由管委会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十三、签订征收协议需提交办理要件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包括户口主页、增减页、单页)、结婚证或离婚证(包括离婚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或其它合法产权证明文件。
(三)水、电、天然气、闭路等设施使用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房屋所有权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供经公证后的委托书原件,或房屋所有权人和受托人到征收项目现场办理现场委托,并提交房屋征收相关要件和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2份。
(五)房屋产权有纠纷或设有抵押的房屋,须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六)房屋所有权人已故的,可由经公证机关依法确定的合法继承人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相关佐证资料、证件。未进行公证确定合法继承人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法继承人证明材料,同时所有合法继承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到征收现场办理房屋继承相关手续。
十四、其他
(一)本方案中未给予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国家、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执行。
(二)本补偿方案拟定单位及联系方式: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23-48297833。
附件之附件:产权调换房源情况
附件之附件
产权调换房源情况
北城美地1-4号、6号楼住宅房屋户型及面积
序号 |
户型 |
建筑面积 |
备注 |
1 |
三室两厅双卫 |
112.88㎡ |
具体房源详见选房明细表(现房)。 |
2 |
三室两厅双卫 |
111.25㎡ | |
3 |
三室两厅双卫 |
108.19㎡ | |
4 |
三室两厅双卫 |
98.21㎡ | |
5 |
三室两厅一卫 |
98.06㎡ | |
6 |
三室两厅一卫 |
97.54㎡ | |
7 |
三室两厅一卫 |
93.17㎡ |
永利豪庭住宅房屋户型及面积
序号 |
户型 |
建筑面积 |
备注 |
1 |
三室两厅双卫 |
100.53㎡ |
具体房源详见选房明细表(现房)。 |
2 |
两室两厅一卫 |
84.39㎡ | |
3 |
两室两厅一卫 |
77.38㎡ |
润洲江山城22号楼住宅房屋户型及面积
序号 |
户型 |
建筑面积 |
备注 |
1 |
两室两厅一卫+书房 |
86.13㎡ |
具体房源详见选房明细表(现房)。 |
2 |
两室两厅一卫 |
72.40㎡ | |
3 |
两室两厅一卫 |
67.73㎡ | |
4 |
两室两厅一卫 |
65.26㎡ | |
5 |
两室两厅一卫 |
65.15㎡ | |
6 |
两室两厅一卫 |
65.27㎡ | |
7 |
一室一厅一卫 |
54.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