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施工许可并联 审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盛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实施细则(实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2018〕4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财政投融资项目和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2018〕43号)中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的并联审批工作。
二、工作原则
施工许可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采取“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
三、并联审批事项
建设单位根据需要选择以下事项的任意两个或两个以上事项申请办理并联审批: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占用、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审核,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含加收滞纳金),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核确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夜间作业审核,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批。
四、职责分工
(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施工许可阶段的并联审批工作。
(二)区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事项的审核工作。
五、审批时限
本阶段总体承诺期限:不超过5—12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均自综合服务窗口向建设单位出具《受理/材料收取回执》起第2个工作日开始计时。
六、办理流程
(一)受理环节。
1.网上申报。建设单位按照《万盛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万盛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单》要求,备齐申请材料,“渝快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选择要办理的事项,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申请表,上传申请材料,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办。
2.现场申报。建设单位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申请表,按办事、申报材料的要求,携带纸质材料到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申报。
3.项目受理。对现场办理事项,综合服务窗口按照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相关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正式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综合服务窗口应当场出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网上办理事项,综合服务窗口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网上审查、受理,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窗口发起材料补全并附上补全意见,发起材料补全后系统发送短信通知建设单位网上补全申报材料。审批时间可以自材料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
4.项目流转。项目申请材料一般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分发、流转至各行政主管部门做到全程留痕、实时可查。审批部门需依据纸质材料进行审批的,应自行到综合服务窗口取阅或复印纸质材料。
(二)审批环节。
1.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项目后,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各自的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文书(证件)转交至受理本项目的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2.送达。综合服务窗口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在网上自行打印审批结果电子文书(证件)或到窗口领取纸质件。申请人选择通过邮政寄递等方式领取审批结果的,应及时寄送,并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
七、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4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