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工作报告的电子文本可在万盛网(http://ws.cq.gov.cn/bm/ghjsj/)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23—4829210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21年,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规划自然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加大规划自然资源宣传力度,进一步发挥信息公开对规划自然资源事业发展的促进和服务作用,拓宽社会各界的监督,更好地服务社会。
(一)积极做好主动公开。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0余条,其中,在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门户网站下设我局网站版块向社会主动公开信息731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发布信息118余篇。公开政策文件42条,财政预决算信息7条、机构信息10条、权责清单334条、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360条、公开规划信息39条。重点围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信息公开、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三个基层政务公开栏目,公开各类信息53条;重点围绕重大决策的落地落实,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2条,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1条;重点围绕《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2个规范性文件,出台政策解读材料6件,以文字、一图读懂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解读政策文件。
(二)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70号)要求,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依法保障公众合法权益。2021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条,其中申请人为自然人5条,法人1条。申请的政府信息内容主要涉及土地房屋征收领域,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向申请人进行了及时回复。全年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
建章立制,规范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接收回执和申请答复书,明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科室、流程、时限,及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的监督投诉等,并做好登记和签收工作,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建立单位内部的信息报送机制,量化考核,做到及时调整栏目、更新网站信息,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化工作,促进科学、民主、依法行政和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建立三审三校、保密审查等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网络与信息安全制度汇编》等22个制度。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关于网站建设集约化要求,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栏目,提升网站栏目规范化水平,我局明确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推进机构、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程序等;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结合实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对外发布的信息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制度,层层严格把关,重点抓住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有效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保证了政府信息的权威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今年,我局按照上级要求,新开设栏3个,开展巡查4次,发现问题1个,整改1个。
(五)做好监督保障工作
我局明确各条信息更新维护的责任科室及下属单位和责任人、更新周期和要求。建立单位内部的信息报送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责任感,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做到抓好工作落实,抓出工作成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涉及群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事项,主动公开积极征求社会意见建议。对已公开的政府相关工作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及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717.3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1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1 |
0 |
0 |
0 |
0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主要问题:2021年我局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自查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一是信息公开内容的时效性有待加强;二是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改进措施:下一步我们仍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上级部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学习,完善机制。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区相关文件,加大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力度,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全局的工作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规划自然资源领域的知情权。
(二)主动收集,拓宽渠道。充实公开内容,提高公开信息的时效性,积极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拓展多渠道、多方式信息公开,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市级、区级要点任务分工的要求,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