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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日期: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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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征收中心 事业单位 未经登记建筑补缴规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集体房屋征收补偿 230-325元/平方米 政府制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规范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盛经开发〔2023〕12 号)、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重新发布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0〕230 )
只针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未经登记农房建筑被认为为合法建筑的,按此补缴规费后计算征收补偿。
2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 政府部门 耕地开垦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占补平衡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1〕837 号)
政府制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3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 政府部门 行政罚款 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处罚罚款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办法》、《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系统土地、矿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1〕346号)等政策文件 政府制定: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办法》、《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系统土地、矿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1〕346号)等政策文件
4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林业局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 政府部门 行政罚款 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处罚罚款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印发<重庆市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正部分)>的通知》(渝林规范〔2024〕5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渝财综〔2017〕109号)、《重庆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渝财综〔2017〕109号)等政策文件 政府制定: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财政局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印发<重庆市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正部分)>的通知》(渝林规范〔2024〕5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渝财综〔2017〕109号)、《重庆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渝财综〔2017〕109号)等政策文件
5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万盛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事业单位 不动产登记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不动产登记 住宅80,非住宅550,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证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16〕242号)
6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万盛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事业单位 划拨土地收益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办理转移登记时由登记机构代征划拨土地收益金 基准地价×划拨土地收益系数×建筑面积(个人住宅房屋:基准地价×4%×建筑面积)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确定规则》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3〕4号)、《关于公布万盛经开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22〕18号)
5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及下属单位) 政府 部门、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6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及下属单位) 政府 部门、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7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及下属单位) 政府 部门、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合同履行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估算价的10%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估算价的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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