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将陈家湾采石场等2处矿山认定为历史遗留工矿的公告
日期: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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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8-28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以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相关要求: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应当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筹集资金进行复垦复绿;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认定为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复垦复绿。经相关部门调查、镇街及村核实,万盛经开区范围内的陈家湾采石场、大路坪采石场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因此认定该2个采石场为历史遗留工矿,由万盛经开区管委会投资复垦,具体复垦事宜由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联系人:张艳,联系电话:023-48288387)。
特此公告。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8日
附件
历史遗留工矿基本信息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备注 |
1 |
陈家湾采石场 |
青年镇堡堂村陈家湾社 |
|
2 |
大路坪采石场 |
青年镇湛家村大路坪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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