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4)第58号
日期: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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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2-06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4)第58号
傅*扬因保管不善,将黑山镇***扶林社房屋,证书号:0****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万盛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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