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4)第51号
日期: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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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2-01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4)第51号
喻*元因保管不善,将青年镇***响岩社房屋,证书号:00****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万盛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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