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3)第227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3)第227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3)第227号
以下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书遗失(灭失):
权利人 | 证书编号 | 坐落 |
张*生 | 054**** | 万东镇***杨柳沟社 |
张* | 054**** | 万东镇***杨柳沟社 |
冉*书 | 0**** | 万东镇***冉家湾社 |
张*清 | 0**** | 万东镇***小坡脚社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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