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2)第122号
日期: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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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2)第122号
梁*文(身份证:5102**********201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万盛区南桐镇***大塆社房屋,证书号:0****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和0****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万盛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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