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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5192100Q/2024-00188 [ 发文字号 ] 万盛规资临地〔2024〕0002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万盛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09 [ 发布日期 ] 2024-08-09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中石化新页3井钻探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日期: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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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0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中石化新页3井钻探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金桥镇青山村蒲家沟社集体土地2.1018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2.1018公顷(耕地1.6109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6897公顷,林地0.244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公顷,作为中石化新页3井钻探工程项目临时用地。

二、你单位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足额支付后依法使用土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严禁超范围用地用林,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

三、为切实保护耕地,你单位应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使用期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经验收合格后,将临时使用土地、林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和林权权利人。

四、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依据本批复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五、该宗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8722日,其中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自批复之日起2年。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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