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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5192100Q/2024-00187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规资发〔2024〕118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万盛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18 [ 发布日期 ] 2024-07-24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中石化新页3井钻探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案》、《中石化新页3井钻探工程临时用地表土剥离方案》审查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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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中石化新页3井钻探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案》

《中石化新页3井钻探工程临时用地表土剥离方案》审查意见的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分公司:

你公司委托重庆开源地质勘探有限公司编制的《中石化新页3井钻探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复垦方案》)《中石化新页3井钻探工程临时用地表土剥离方案》(以下简称《表土剥离方案》)收悉,我局已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现将审查意见通知如下:

《复垦方案》、《表土剥离方案》符合《土地复垦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工程设计较为合理,内容齐全,符合复垦要求,同意你公司按此复垦方案和工程设计依法实施。

一、《复垦方案》适用期为2024-2031年,临时用地面积为2.1018公顷,土地复垦费动态投资64.66万元。

二、你公司按《复垦方案》所列动态投资总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于项目动工前一个月内一次性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已通过审查的《表土剥离方案》开展 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并实施到位,严禁借存储之名而倾倒弃渣行为。

四、你公司若终止使用该临时用地,应当依据《方复垦案》进行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并报我局备案后实施土地复垦。若你单位未实施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我局将按程序使用你单位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代为开展土地复垦,若你公司预存的土地复垦费不足,我局将在复垦完成后依法追缴。


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0247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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