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文件 >区级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110595192100Q/2024-00177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规资发〔2024〕78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万盛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15 [ 发布日期 ] 2024-05-22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庹盛矿业有限公司丛林灰岩矿(水泥用灰岩)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4-05-22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4-05-22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重庆庹盛矿业有限公司丛林灰岩矿(水泥用灰岩)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审查意见的通知


重庆庹盛矿业有限公司:

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3号),你单位委托重庆市地质矿产测试中心编制了《重庆庹盛矿业有限公司丛林灰岩矿(水泥用灰岩)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局已组织专家《方案》进行评审,现通知如下:

《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内容齐全,符合要求,同意通过评审。

一、《方案》适用期为2024-2047年,确定的修复面积17.1162公顷,矿山修复动态投资396.13万元(年度计提计划为:202499.1170计提万元,2024年到2042年每年计提8.2477万元)。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逐年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并于每年初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送当年治理复垦计划、每年年底报送当年治理复垦;若方案适用期届满后矿山继续生产或变更开采范围或扩大生产规模,应重新编制方案。

三、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定期对矿山开采边坡、采动影响范围内的地表斜坡、民房等建构筑物进行巡视、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矿山弃土、弃渣分别堆放,严格采用放坡形式,修建挡土墙,做好排水工程,防止水土流失。

附件:《重庆庹盛矿业有限公司丛林灰岩矿(水泥用灰岩)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


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0245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万盛生态环境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