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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5192100Q/2024-0008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万盛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06 [ 发布日期 ] 2024-02-06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日期: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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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2-0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临时用地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金桥镇新木村丁互社集体土地2.5748公顷(其中,林地0.9211公顷,详见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作为中石化新页2井钻探工程临时用地。

二、你单位应负责以上土地涉及的规划、用地红线以及与镇、村社(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储备机构、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完善临时用地协议,足额支付补偿资金,并依法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

三、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临时用地红线使用临时用地,加强对临时用地管护,确保安全使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

四、你单位应按照规定对临时用地进行表土剥离,集中存放,并于每年1231日前向我局书面报告当年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等。

五、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424日至202624日,自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之日起1年内,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市相关规定履行土地恢复和复垦责任,并将土地交还土地权属人;若确需继续使用土地,你单位应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前1个月内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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