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文件 >区级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110595192100Q/2024-00021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规资发〔2024〕13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万盛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08 [ 发布日期 ] 2024-01-09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石林镇2023年“四好农村路”刘家河水库工程道路还建项目拟使用林地的批复

日期:2024-01-09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4-01-09

石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出的石林镇2023年“四好农村路”刘家河水库工程道路还建项目拟使用林地的申请已收悉。按照《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稳经济保民生涉林审批工作的通知》(渝林审〔202214号)文件精神,经我局指派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使用你镇集体林地1.6979公顷,消耗活立木蓄积53.1立方米(详见附件明细表)。严禁超面积使用林地,在施工过程中尽量保持植被,保护好现有生态环境。施工完成后,需在半年内恢复边坡植被。

二、在施工过程中,请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有关要求,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协调处理好公路建设占用林地补偿的相关事宜。

四、施工前,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该区域为松材线虫病发生区,采伐后的马尾松按照疫木相关管理规定处置

附件:石林镇2023年“四好农村路”刘家河水库工程道路还建项目拟占用林地明细表


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024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石林镇2023年“四好农村路”刘家河水库工程道路还建项目拟占用林地明细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

项目

公路名称

拟使用林地权属

拟使用林地面积

蓄积

石林镇2023年“四好农村路”刘家河水库工程道路还建项目


刘家河水库工程道路还建

两河村耳香坪社集体

0.3165

21.1

两河村双河社集体

0.1625

6.6

两河村田湾社集体

0.1516

0.3

茶树村抬慈社集体

1.0673

25.1

合计


1.6979

53.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万盛生态环境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