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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5192100Q/2023-00069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规资发〔2023〕18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万盛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03 [ 发布日期 ] 2023-02-06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市玉囤矿业有限公司丛林钙矿开采工程拟占用林地的批复

日期: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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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2-06

万盛经开规资发〔202318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

重庆市玉囤矿业有限公司丛林钙矿开采工程拟占用林地的批复

重庆市玉囤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的在丛林镇永胜村芭蕉湾社、万东镇新田村水落合作社建设重庆市玉囤矿业有限公司丛林钙矿开采工程拟占用林地申请已收悉。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文件精神,经我局指派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占用林地2.7072公顷,其中丛林镇永胜村芭蕉湾社集体林地2.0409公顷,万东镇新田村水落合作社集体林地0.6663公顷,无林木蓄积,用于建设采矿场

二、占用期限:202323日至202522日止。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你公司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三、占用期间,注意森林防火工作,严防因施工引发森林火灾。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尽量不砍或少砍林木,如确需采伐,应先办理林木采伐证。

五、严禁超面积占用林地,在施工过程中尽量保持原生植被,保护好现有生态环境。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六、按有关规定,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1015024元。

此复

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23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下载:发18关于重庆市玉囤矿业有限公司丛林钙矿开采工程拟占用林地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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