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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5192100Q/2023-00035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规资发〔2023〕14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万盛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18 [ 发布日期 ] 2023-01-19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新页1#平台钻采项目弃土场拟占用林地的批复

日期: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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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1-19

万盛经开规资发〔202314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新页1#平台钻采项目弃土场拟占用林地的批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你公司提出的在南桐镇金龙村4社建设新页1#平台钻采项目弃土场拟临时占用林地申请已收悉。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文件精神,经我局指派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占用南桐镇金龙村4社集体林地2.0105公顷,用于弃土场。

二、占用期限:2023118日至2025117日止。你公司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仍需继续使用林地,应及时办理延期手续;临时用地期满后如不继续使用林地,一年内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三、占用期间,注意森林防火工作,严防因施工引发森林火灾。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尽量不砍或少砍林木,如确需采伐,应先办理林木采伐证。

五、严禁超面积占用林地,在施工过程中尽量保持原生植被,保护好现有生态环境。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六、按有关规定,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402100元。

此复

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118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下载:发14关于新页1#平台钻采项目弃土场拟占用林地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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