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文件 >区级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110595192100Q/2022-01270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规资发〔2022〕196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万盛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23 [ 发布日期 ] 2022-12-29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元兴生猪养殖场拟占用林地的批复

日期:2022-12-29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2-12-29

万盛经开规资发〔2022196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元兴生猪养殖场拟占用林地的批复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元兴生猪养殖场:

你公司提出的在关坝镇兴隆村龙井社修建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元兴生猪养殖场拟占用林地申请已收悉。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文件精神,经我局指派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占用丛关坝镇兴隆村集体林地0.0103公顷,消耗林木蓄积2.1立方米,用于新建养殖场及附属设施

二、占用期限:2022122320241222日止。你公司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仍需继续使用林地,应及时办理延期手续;临时用地期满后如不继续使用林地,一年内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三、占用期间,注意森林防火工作,严防因施工引发森林火灾。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尽量不砍或少砍林木,如确需采伐,应先办理林木采伐证。

五、严禁超面积占用林地,在施工过程中尽量保持原生植被,保护好现有生态环境。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六、按有关规定,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4120元。

此复

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1223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万盛生态环境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