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登录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文件 >区级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110595192100Q/2022-00799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规资发〔2022〕98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05 [ 发布日期 ] 2022-08-05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万东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德文石厂)实施方案审查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2-08-05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2-08-05

万盛经开规资发2022〕98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万东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德文石厂)实施方案审查意见的通知

万盛区德文石厂

    我局委托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编制的《万盛经开区万东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德文石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组织专家评审,现将有关评审意见通知如下:


     一、该《方案》符合《矿产资源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相关工程设计基本合理内容齐全符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要求。


    二、你司应收到此通知3日内进场施工,并严格按照《方案》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三、你司实施该《方案》前涉及安全隐患工程施工的,应与施工单位共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请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并报我局备案,做到依法安全施工。

四、你司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期间,严禁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私挖滥采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你司施工完成后,应严格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16号)第二十八条准备验收资料,并向我局申请竣工验收。我局将组织农林、环保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且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我局将代为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并依法向你司追缴修复费用

特此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

20228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重庆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1〕6号.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万盛生态环境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