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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5192100Q/2020-000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已结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日期: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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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1-10

因政府机构优化,对万盛经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发生进行了职能调整,并结合房屋租金上涨的实际情况,为推动征收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我局草拟了《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我局报万盛经开区管委会批复。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6日。如有意见建议的,请于2020年11月16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局。


联系人:王正兵

联系电话:48261790      QQ邮箱:854584710@qq.com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万盛经开区管理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负责处理城市房屋拆迁遗留问题。

二、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为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在委托范围内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负责处理城市房屋拆迁遗留问题,且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万盛经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费额标准详见附件。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渝办发〔2011〕1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万盛经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费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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