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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5192100Q/2022-00665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规资发〔2022〕68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27 [ 发布日期 ] 2022-05-30

关于丛林镇白龙湖村建筑渣土消纳场(二期)拟占用林地的批复

日期: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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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5-30

万盛经开规资发202268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丛林镇白龙湖村建筑渣土消纳场(二期)拟占用林地的批复

重庆长藤建筑垃圾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在丛林镇白龙湖村12社建设的“丛林镇白龙湖村建筑渣土消纳场(二期)”项目拟占用林地的申请已收悉。按照《重庆市林业局关于临时使用林地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林审〔201922号)文件精神,经我局指派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占用丛林镇白龙湖村12集体林地4.9980公顷用于建筑渣土消纳场

二、占用期限:2022527日至2024526日止。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仍需要使用林地,需及时重新办理延期手续;临时用地期满后如不继续使用林地,一年内你单位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三、占用期间,注意森林防火工作,严防因施工引发森林火灾。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尽量不砍或少砍林木,如确需采伐,应先办理林木采伐证。

五、严禁超面积占用林地,在施工过程中尽量保持原生植被,保护好现有生态环境。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六、按有关规定,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1893086元。

此复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

20225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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