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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5192100Q/2026-00014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发〔2026〕3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6-03-12 [ 发布日期 ] 2026-03-19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2026年森林防火禁火令(第一号)

日期: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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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3-19

当前,我区正处于森林防火紧要时期,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形势,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6312—510

二、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区和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严禁下列行为:

(一)燃放烟花爆竹、玩火、放孔明灯等;

(二)烧香、点烛、烧纸钱等;

(三)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

(五)烧杂草、烧灰积肥、烧荒烧田等农事用火活动;

(六)其它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各镇人民政府要全面加强对本辖区范围内森林的检查巡查和森林防火宣传,重点加强林区内寺庙、公墓、坟头等祭祀场所和入山路口、人口密集林区、森林旅游景点、林农交错地带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和隐患排查,认真落实老人、小孩、智力障碍和精神障碍等重点人群的监管措施,深入落实“十户联防”机制和早期火情“135”处理机制,防止各类原因引发森林火灾。

五、电力、通讯、燃气、危化易燃品等负有森林防火主体责任的经营单位或个人,要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坚决消除。

六、进入森林禁火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严格执行扫描二维码进出林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

七、对不听劝阻,违反本禁火令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和火情应及时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或区公安、林业、应急等部门报告。

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19、(023)48271138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2026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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