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5)字第290号
日期: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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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25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万盛经开区不动产登记声明 (2025)字第290号
罗*民(身份证号码:未知)因保管不善,将万盛区南桐镇岩门村马安山社,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书编号:0***9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0***1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民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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