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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5)字第290号

日期: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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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万盛经开区不动产登记声明(2025)字第290号

*民(身份证号码:未知)因保管不善,将万盛区南桐镇岩门村马安山社,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书编号0***9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0***1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民

2025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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