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不动产登记声明 (2024)字第 411号
日期: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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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18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万盛经开区不动产登记声明 (2024)字第 411号
罗*焕因保管不善,将石林镇南天乡两*村石**社房屋,证书编号:8*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焕
2024年 11 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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