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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0093000341/2021-00002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发改价发〔2020〕12号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万盛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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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1-07

万盛经开发改价发〔2020〕12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区城市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促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改善人居环境,根据《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2011〕第255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315号)规定,现就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收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性质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收费主体和收费对象

收费主体: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收费对象:万盛城区、镇规划区的建成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四、其他相关事项

收费单位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时,应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者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专用收(票)据。

本收费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doc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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