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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0093000341/2020-00098 [ 发文字号 ] 万盛发改价发〔2020〕4号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万盛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日期: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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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7-17


重庆市渝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万盛分公司,重庆互惠天然气有限公司,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丛林天然气有限公司,车用CNG销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288号)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区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

自2月22日起,非居民用气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非居民用气(包括工业、商业、集体、CNG原料气)销售价格由2.308元/立方米下调为2.074元/立方米;车用CNG销售价格由3.418元/立方米下调为3.184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5.02元/kg下调为4.68元/kg)。其中,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用户2月1日至2月21日用气量按照调整前价格的90%结算,2月22日起用气量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二、切实落实降价政策。

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降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清算结算,尽快将政策落实到位。

三、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各燃气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在保障民生用气的前提下,确保非居民用气需求,保持市场平稳运行。疫情防控期间,燃气企业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纳气费的用户,要切实落实“欠费不停供”措施,保障用户正常用气。

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各燃气企业要通过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主动宣传降价政策,做到政策知晓全覆盖。

五、政策执行时间。

此次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其中车用CNG终端销售价格自2020年3月14日零时执行,执行至2020年7月21日24时。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2020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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