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指南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万盛经开区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ws.cq.gov.cn/bm/czj/)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3-4827162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和党工委、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工作、加强审核把关等为工作着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严格内容审核把关,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3条,其中,政策文件131条、机构信息1条,领导信息4条,权责清单信息2条,办事指南数1条,其他信息114条。重点围绕财政预决算,公开信息113条;围绕惠民惠农资金,公开信息12条;围绕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公开信息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70号)要求,健全依申请公开办理机构和程序,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依法保障公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财政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编制出台《万盛经开区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明确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主体、载体等。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政务公开、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在信息发布程序上,严格实行审查制度,健全信息公开运作机制,使财政信息公开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四)平台建设情况
以财政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公开政务进展、财经动态、财政法规、会计考试等。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将预算编制、决算信息,民生资金、专项资金下达等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数据一律公开,让社会公众有效实施监督,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照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关于网站建设集约化要求,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栏目,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明确专人加强对平台日常管理,健全信息更新保障、日常巡网等工作机制。2021年完成各类整改5件次,建立政府公开目录专栏7个。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落实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务公开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解决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难题和问题,并严格落实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负责人复审、主要负责人终审的“三审三校”制度,并设专人负责。二是落实要求,分层把关。我局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分关把守、各司其责:在制作政府信息时,应明确是否公开和如何公开,把好源头关;信息提供科室对拟公开信息先行审查,提出意见后由专人负责审批,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把好审批关;专人负责建立信息发布登记备案制度,把好发布关;最后发挥“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三是专人培训,提升能力。为了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带头学习贯彻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制度,同时召开干部职工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积极派出工作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保密意识,提高业务水平,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和格式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按收费清单目录核实)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维持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维持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主要问题:2021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明显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未能达到群众的期望和政府的要求;二是信息公开的渠道过窄,沟通渠道不多;三是公开内容的专业性与可读性有待匹配,政策解读有待提高;四是规章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下一步改进措施: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推进措施,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尊重群众的知情权,保障公民的监督权和参与权,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等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主动向社会进行公开,进一步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开通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使群众获取所需信息。三是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四是主动公开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重大问题、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和办事指南等;并且强化舆情收集和回应。针对社会关注的财政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回复,答疑解惑,消除舆情隐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市级、区级要点任务分工的要求,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