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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015851E/2025-00003 [ 发文字号 ] 万盛财发〔2025〕2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万盛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15 [ 发布日期 ] 2025-01-17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巨灾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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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1-17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巨灾保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2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我区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现将《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巨灾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若巨灾保险保障对象发生责任范围内人身伤害或应急处置,可及时向承保单位申请理赔。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20251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巨灾保险实施方

积极、稳妥、快捷、专业地推进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巨灾保险项目的理赔工作,探索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广覆盖、共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让巨灾保险成为防灾减损的“稳定器”“及时雨”,确保被保险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障对

盛辖区内所有户籍居民、突发事件所涉及的自然人、居民住房、流动人口(含来区旅游、出差、务工人员)、处置突发事件所涉及的特定单位和工作人员。

二、承保单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万盛支公司。报案电话:95518。理赔咨询电话:汤泉:19562363215

三、保险期限

2025110时起至2025123124时止。

四、责任范围及赔偿限额

(一)政府救助责任范围及赔偿限额

见义勇为伤亡救助、火灾爆炸伤亡救助、拥挤踩踏伤亡救助、自然灾害伤亡救助、救灾人员伤亡救助、高空坠物伤亡救助、精神病人伤人伤亡救助、恐怖活动伤亡救助、传染病伤亡救助、市政设施伤亡救助、道路交通事故伤亡救助、公共区域溺水事故伤亡救助、重大恶性案件伤害伤亡救助、煤气中毒伤亡救助、野生动物伤害伤亡救助等15类人身伤残赔偿限额10万元/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万元/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40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政府救助责任范围如下:

1.见义勇为伤亡救助:在万盛辖区内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人员死亡(区级及以上部门认定),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10万元/人;造成人员残疾的,按照伤残救助标准表进行赔付。

2.火灾爆炸伤亡救助(含农房火灾):在万盛辖区内因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10万元/人;造成人员残疾的,按照伤残救助标准表进行赔付。

3.拥挤踩踏伤亡救助:在万盛辖区内因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10万元/人;造成人员残疾的,按照伤残救助标准表进行赔付。

4.自然灾害伤亡救助:在万盛辖区内由于自然灾害导致人员死亡,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10万元/人;造成人员残疾的,按照伤残救助标准表进行赔付。

5.救灾人员伤亡救助:在万盛辖区内因在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救灾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人员死亡,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10万元/人,造成人员残疾的,按照伤残救助标准表进行赔付

6.高空坠物伤亡救助:在万盛辖区内因高空坠物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10万元/人;造成人员残疾的,按照伤残救助标准表进行赔付。

7.精神障碍患者伤人伤亡救助:在万盛辖区内被精神障碍患者(区级及以上的诊断证明)伤害致人伤亡,患者本人或者监护人无力赔偿,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10万元/人;造成人员残疾的,按照伤残救助标准表进行赔付。

8.恐怖活动伤亡救助:在万盛辖区内因恐怖分子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导致人员死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10万元/人;造成人员残疾的,按照伤残救助标准表进行赔付。

9.传染病伤亡救助:在万盛辖区内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全球流行性疾病,造成人员死亡的,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10万元/人;造成人员残疾的,按照伤残救助标准表进行赔付。

10.市政设施伤亡救助:在万盛辖区内因市政设施导致人员死亡,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10万元/人;造成人员残疾的,按照伤残救助标准表进行赔付。

11.道路交通事故伤亡救助:在万盛辖区内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10万元/人;造成人员残疾的,按照伤残救助标准表进行赔付。

12.公共区域溺水伤亡救助:在万盛辖区内因在公共区域发生溺水等意外导致人员死亡,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10万元/人;造成人员残疾的,按照伤残救助标准表进行赔付。

13.重大恶性案件伤害伤亡救助:在万盛辖区内因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导致人员死亡,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10万元/人;造成人员残疾的,按照伤残救助标准表进行赔付。

14.煤气中毒伤亡救助:在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域内发生一氧化碳中毒、有限空间作业(有雇佣关系的除外)造成自然人人员死亡,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10万元/人;造成人员残疾的,按照伤残救助标准表进行赔付。

15.野生动物伤害伤亡救助:在万盛辖区内因发生蜂蜇(有雇佣关系的除外)导致人员死亡,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10万元/人;造成人员残疾的,按照伤残救助标准表进行赔付。

(二)附加险范围及赔偿限额

应急费用救助险: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置工作中发生的救灾安置费用、救援费用、善后处置费用等应急费用。其中:

1.每次事故救灾安置费用限额10万(按70元/户·天的标准实施过渡期救助,过渡期救助不超过 3个月);累计救灾安置费用限额20万。

2.每次紧急救援费用限额10万(其中发生I 级应急响应救援费用限额10万;其中发生Ⅱ级应急响应救援费用限额8万;其中发生Ⅲ级应急响应救援费用限额5万;其中发生Ⅳ级应急响应救援费用限额2万);累计紧急救援费用限额20万。

3.每次事故善后处置费用限额10;累计善后处置费用限额20

多个单位启动应急响应以牵头单位为准,每次事故应急费用赔偿限额20万、全年累计应急费用赔偿限额50

(三)其他说明

1自然灾害必须由气象、应急等区级相关部门认定并发布;

2涉及伤、残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医疗费用依据、伤残鉴定证明

3伤残救助:按照投保人认可的残疾等级评定机构,残疾等级依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赔付额度如下表:

伤残救助标准表

伤残等级

最高赔付额度

一级伤残

10万元

二级伤残

9万元

三级伤残

8万元

四级伤残

7万元

五级伤残

6万元

六级伤残

5万元

七级伤残

4万元

八级伤残

3万元

九级伤残

2万元

十级伤残

1万元

4.救助费用由保险公司直接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处置突发事件所涉及的特定单位或处置突发事件的特定人员或受害人。

五、理赔流程

(一)报案流程

在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向承保公司报案,或由镇街转报;承保公司必须积极主动开展灾情核查工作,同时协助被保险人报案。人保财险统一报案电话:95518

(二)出险核灾

较大以上灾情或特殊灾情,由承保公司组成责任事故联合调查组,立即出险核实灾情;一般灾情,由承保公司会同所属镇街出险核灾,并将理赔情况每月2日前报区财政局。

(三)填报资料

出险核灾后,当事人或指定相关人员填报统一制定的理赔表格,并提供相关理赔证明资料。

(四)理赔支付

若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在已提供了有关损失部分证明文件的前提下,根据双方协商的估计损失金额,主承保公司按下列约定时限将预付赔款全部支付给被保险人。

赔款金额

结案时限

10000元以下

4个工作日(含)

10000~100000元(含)

7个工作日(含)

100000~300000元(含)

10个工作日(含)

300000元以上

15个工作日(含)

六、理赔材料说明

(1)出险通知书。

(2)赔款通知书。

(3)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复印件;

4)涉及伤残:需提供相关部门伤残鉴定或司法部门残疾鉴定书。

(5)涉及死亡:需提供死者的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法律关系证明及其身份证明。

以上是发生索赔时需要提供的单证,若因为个别特殊案例需要提供上述单证以外的单证,相关部门配合提供

七、工作职责

(一)区财政局职责

1.召集有关部门制定巨灾保险的制度、标准和办法。

2.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承保机构保险理赔工作开展业务指导,沟通、协调处理争议。

3.监督保险机构开展巨灾保险工作。

4.及时收集整理保险公司上报的理赔情况。

(二)镇街职责

1.指导、协助或者代表被保险人在房屋出险24小时内报案。

2.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巨灾保险宣传工作、解释工作,切实提高辖内群众知晓度,做到保险案件“应报尽报”。

3.协助做好巨灾保险理赔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群众正当利益。

(三)保险公司职责

一是健全灾情收集机制,及时获取灾险情信息并向投保人报告,并服从投保人的调度指挥。

二是做好宣传发动、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通报进度和统计等工作,定期报送工作信息。

三是及时做好各项理赔服务工作,做到“应赔尽赔”。

四是建立服务跟踪机制,收集意见及建议,并认真进行研究、解决。

五是及时做好群众举报、投诉等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六是对典型赔付案件开展回访,建立回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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