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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015851E/2024-00134 [ 发文字号 ] 万盛财农发〔2024〕44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万盛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29 [ 发布日期 ] 2024-10-10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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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0-10

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90号),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63万元(具体项目、收支科目见附件)。

一、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

严格按照《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1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9号)、《重庆市财政局等 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重庆市财政局等 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渝财农〔202273号)以及区级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在分配测算资金时,要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地区倾斜,并统筹推动脱贫村和其他村均衡发展。

二、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

市和区本级安排的衔接资金均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管理,参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实行动态监控。

附件: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1063万.xlsx


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20249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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