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公”经费管理,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既是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的具体体现,又是缓解当前财政收支矛盾的客观需要,更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编制源头管理
各部门(单位)要将预算编制作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源头,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预算。要严格按照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和使用、公务接待等管理办法及标准,科学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要严控“三公”经费总规模,原则上“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部门所属单位如需增加“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通过内部调剂解决。确需调剂“三公”经费经济科目的,应从预算源头发起,及时向区财政局提出预算调剂申请,防止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因流程办理不及时,导致显示“超预算、无预算支出”的问题。
二、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
各部门(单位)要全面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实化预算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根据实际业务正确使用“三公”经费科目,防止擅自突破预算和扩大开支。严禁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三公”经费,严禁年底突击列支“三公”经费,严禁向其他部门(单位)转嫁“三公”经费,严禁在其他科目中列支“三公”经费,严禁以各种名义隐匿“三公”经费,严禁以租代购变相配备公车,严禁在公务接待中高档消费、公款购买名贵特产。
三、严格“三公经费”日常管理
(一)严格报账审核。各部门(单位)应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要求,从严审核“三公”经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报销。严禁在本单位报销因私出国(境)费、私人接待费、私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单位的“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原则上应实行公务卡结算报销。
(二)严格会计核算。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有关要求,分别按经济科目“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如实核算“三公”经费,并结合实际情况下设明细科目,真实全面反映具体的支出用途及方向。年终决算时,应做到决算报表数据与会计账簿一致,确保账表一致、账实相符。
(三)加强财务监督。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三公”经费的财务检查,定期自查“三公”经费支出详细情况,包括因公出国(境)人员名单、出访路线、人均费用,公务接待人数、次数、人均费用,公务车辆数量、运行里程、耗油修配费用等指标。
四、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三公”经费公开的主体责任,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细化公开内容,对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予以重点说明,推动部门所属单位按要求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进一步增强“三公”经费预决算透明度。
五、强化“三公”经费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全流程管理,加强预算编制、指标管理、预算执行等各环节监督,加大“三公”经费监督检查力度。一是持续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监控规则,对非“三公”经费科目的支付用途中包含“三公”经费关键字的支付进行冻结,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核实处理,强化“三公”经费执行监控。二是持续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将全区“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纳入财政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