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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015851E/2024-00005 [ 发文字号 ] 万盛财采购发〔2024〕4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万盛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17 [ 发布日期 ] 2024-01-23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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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1-23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提升政府采购效率,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渝财采购〔202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推进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

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市财政局通知要求,参照市财政局通知中的附件2合同变更公告模板,于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合同”模块 —“合同变更管理”功能)进行合同变更公告。

二、完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

各预算单位继续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渝财规〔20239号)要求,开展相关采购信息公开。采购项目采用最低评标(审)价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三、提高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效率和加快资金支付

各预算单位继续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管理的通知》(渝财采购〔202113号)要求执行,原则上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四、及时完成合同公告及备案

各预算单位继续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管理的通知》(渝财采购〔202113号)要求执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zip(渝财采购〔20244号)


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20241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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