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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015851E/2024-00002 [ 发文字号 ] 万盛财采购发(2023)16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万盛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发布日期 ] 2024-01-04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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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财采购发〔2023〕16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3〕1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文件执行。

《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实行全市统一管理,执行市、区(自治县)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范围、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本通知自 2024年 1月 1 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相关品目、采购执行方式、限额标准等内容因政策制度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市财政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如无变化,往后年度按此通知要求继续执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3〕10号).zip

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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