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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015851E/2022-00414 [ 发文字号 ] 万盛财采购发〔2022〕8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万盛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12 [ 发布日期 ] 2022-07-26

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关于清理规范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日期: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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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7-26

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关于清理规范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万盛财采购发〔20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政府采购职能作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就我区清理规范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除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收取货物和服务项目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保证金收取比例、提交方式,以及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等。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收取和退还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中,对保证金收取、退还和违约责任等作出具体约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二、限期做好保证金清理清退

2022711日至720日期间,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对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于725日前将未按规定收取和未及时退还的保证金退还相关供应商,并将自查自纠情况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盖章后报送区财政局501办公室(报送表格见附表),二级预算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由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单位不存在违规收取或逾期退还保证金情况的,也须上报附表。

我局汇总各单位情况后,于727日前上报市财政局。此次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是开展国务院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专项督查发现典型问题对照检查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将结合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和互联网督查线索核查,适时对各地对照检查、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清理规范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细化内部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管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督导

区财政局将结合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加强对保证金管理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收取、挪用、截留、逾期退还保证金的行为。当预算单位或代理机构存在较长时间未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时,区财政局将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当事人及时退还保证金,并将应退未退还保证金的情况纳入诚信记录。

市财政局将自2022728日起,常态开设政府采购领域违规收取和未及时退还保证金举报邮箱cqczcgc@163.com,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万盛财采购发(2022)8号附件政府采购保证金清理排查表.xls

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202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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