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登录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文件 >区级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110588015851E/2021-00488 [ 发文字号 ] 万盛财行发〔2021〕61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万盛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关于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1-09-16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1-09-16

关于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的通知

(万盛财行发〔2021〕6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为严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放管服”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会议费、培训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认真履行会议费和培训费部门管理职责。完善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严格计划执行,加强监督检查,有效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持续规范会议费管理。严格落实培训计划编报和备案制度,每年初各单位根据干部队伍建设和工作需要申报培训计划,经党工委审定后,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15天内,承办单位须将培训方案、教学计划报党工委组织部备案,如有计划外新增班次须报经区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计划执行,持续规范培训费管理。会议、培训计划要科学严谨,增加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内容整合。确保会议费、培训费只减不增。

二、会议、培训要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优先选择视频方式或在单位内部举办。确需到外部场所举办的,要充分论证,选择条件适当、价格优惠、产生交通费用较少的场所进行。参加区内会议、培训的机关事业人员,不得安排住宿。

三、凡涉及会议费、培训费开支的非涉密会议、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会议及培训的名称、主要内容、参加人数和经费开支明细等在单位公示栏公示,自觉接受监督。相关经费列报经济科目为30215-会议费、30216-培训费,大型培训列报功能科目2050803。党工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每年定期不定期组织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专项检查。

四、停止执行《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万盛经开区机关事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万盛财行发〔2014〕9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第四款中“按规定报送会议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

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万盛经开区党工委组织部

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1914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万盛生态环境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