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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015851E/2021-00459 [ 发文字号 ] 万盛财农发〔2021〕51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万盛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金协同支持镇乡产业发展绩效考评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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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8-31

万盛财农发〔2021〕51号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金协同支持

镇乡产业发展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金协同支持镇乡产业发展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1﹞7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于2021年9月6日前,将《重庆市2020年度财金协同支持镇乡产业发展情况统计表》和2020年度产业发展工作自评总结(盖章后的纸质件和电子件),交财政局农业科和农林局发展规划科。自评总结重点梳理各镇产业发展推动方式、产业发展带动效益、政策配套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附件:重庆市2020年度财金协同支持镇乡产业发展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周敏,电话:48285516;成姚,电话:48288360。

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2021年8月3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重庆市2020年度财金协同支持镇乡产业发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区县(盖章):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序号

镇乡名称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值/指标情况

1


镇乡农业产业发展整体情况

(1)2020年镇乡农业GDP(万元)





(2)2020年镇乡农业GDP较去年同期增幅(%)





(3)2020年镇乡农村居民人均总收入较去年增幅(%)





(4)2020年镇乡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





(5)2020年镇乡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较去年同期增幅(%)





(6)2020年镇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百户发展量





(7)区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及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个数





(8)主导特色优势产业增长、带动产业发展情况




创新财金协同支持产业发展模式及效果

(9)2020年12月底镇乡农业信贷担保在保项目个数





(10)2020年12月底镇乡农业信贷担保在保项目金额(万元)





(11)2020年12月底镇乡农业信贷担保在保项目个数较去年同期增幅(%)





(12)2020年12月底镇乡农业信贷担保在保项目金额较去年同期增幅(%)





(13)2020年12月底镇乡农业农、林、牧、渔业项目贷款金额(万元)





(14)2020年镇乡农业信贷担保项目代偿率(%)





(15)是否与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建立联络机制或联络代办站,代办站工作成效并罗列





(16)镇乡或镇乡所在区县是否与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合作形成创新支农模式(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建风险金或创业股权投资资金等实质性合作)并罗列




配套政策支持力度

(17)镇乡所在区县或镇乡是否配套农业项目贴息等相关政策,并具体描述并罗列具体政策文件




(18)2020年镇乡种植业农业保险参保量覆盖面


(19)2020年镇乡养殖业农业保险参保量覆盖面


相关指标体系同上

填表说明:

1.第(1)-(5)项:根据本地区统计年鉴或统计部门确定的数据填写。

2第(6)项:2020年镇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百户发展量=2020年镇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2020年镇乡农户数ⅹ100,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或统计部门确认。

3.第(7)项:根据有关文件填写。

4.第(8)项:文字描述。

5.第(9)—(12)项:由区县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与重庆农担集团确认。

6.第(11)项:2020年12月底在保项目个数增幅=(2020年在保项目个数-2019年在保项目个数)/2019年在保项目个数ⅹ100%,由区县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与重庆农担集团确认

7.第(12)项:2020年12月底在保项目金额增幅=(2020年在保项目金额-2019年在保项目金额)/2019年在保项目金额ⅹ100%,由区县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与重庆农担集团确认。

8.第(13)项:由区县统计部门确认

9.第(14)—(17)项:由区县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与重庆农担集团确认。

10.第(18)项:2020年镇乡种植业农业保险参保量覆盖面=本地区种植业农业保险参保面积/本地区种植业种植面积ⅹ100%,由区县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或统计部门确认。

11.第(19)项:2020年镇乡养殖业农业保险参保量覆盖面=本地区养殖业农业保险参保量/本地区养殖业养殖量ⅹ100%,由区县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或统计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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