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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015851E/2021-00298 [ 发文字号 ] 万盛财库发〔2021〕4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万盛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关于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全国统一标准系统的通知

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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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6-30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关于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全国统一标准系统的通知

(万盛财库发〔20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全国统一标准系统的通知》(渝财非税〔2021〕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全国统一标准系统(以下简称国标系统)的相关工作,确保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按时上线对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具体实施范围:涉及领用财政票据的各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汇总上报相关资料。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执收单位认真清理本单位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下设具体执收点以及经办人员情况,填制《国标系统执收单位信息登记表》(附件1)和《经办人证书申请表》(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报送区财政局国库科,并随同上报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依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和附件2同时报送纸质件和电子件(电子件文件命名格式:单位标准简称+文件名称),有多个开票点的单位,每位开票人员均需填报《经办人员证书申请表》。

(二)报送时间:请各单位于2021年7月9日前报送区财政局国库科,财政局汇总审核后统一上报重庆市财政局非税中心,完成相关系统单位建设。

(三)全区国标系统2021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并上线运行,其中教育局及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8月底前完成建设并上线运行。

三、其他事项

此次国标系统改革,各有关单位要从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重要举措的高度开展实施工作,以此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线上缴款为主、线下缴款为辅的多样化缴款模式,实现缴款人自主选择缴款渠道,自主获取财政电子票据的全流程收缴电子化管理。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收费项目,收费项目内容准确并合法有效,票据管理人员相对稳定,确保与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的同步对接。(联系人:张冬雪;联系电话:48289756, 48260820)

附件:1. 国标系统执收单位信息登记表(样表)

      2. 经办人证书申请表(样表)

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2021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国标系统执收单位信息登记表(样表)

一、执收单位

单位全称(盖章)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000450411886N

预算级次

■一级        □二级        □三级

预算单位编码

361

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潘东子,xxxxxxxx

财务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李向阳,xxxxxxxx

单位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两路街道双龙路12号

编制类型

■行政        □事业

业务主管部门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

业务主管部门预算单位编码

361

对口财政业务处(科)室

政法科

对口中央部门

公安部

二、非税收入项目

序号

非税收入项目名称

预算科目编码

预算科目名称

文件依据(文号并附文件复印件)

1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

103040109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渝财公告〔2020〕35号

2

户口迁移证件工本费

103040109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渝财公告〔2020〕35号

3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103040110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渝财公告〔2020〕35号

4

罚没收入

103050101

公安罚没收入

行政处罚法等

5

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

103070602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财资〔2020〕97号

6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

103045050

其他缴入国库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事业性收费

渝北职改办〔2010〕5号

三、下设执收点

级次

执收点全称

非税收入项目序号

个人证书持有人

(一)二级单位1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本级



1、具体执收点1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装财科)

5

潘东子

2、具体执收点2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人事科)

6

李四

(二)二级单位2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双龙派出所



1、具体执收点1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双龙派出所(窗口1)

1、2、3

王五

2、具体执收点2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双龙派出所(窗口2)

1、2、3

邓六

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李向阳                     审核:                         经办人:

附件2

经办人证书申请表(样表)   

一、经办人及执收点信息

姓名

潘东子

联系电话

xxxxxxxx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

执收点全称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装财科)

经办人签字

潘东子

二、证书申请信息

申请类型

■证书申请 □证书延期 □证书更新 □证书补办 □证书冻结
□证书解冻 □证书注销

证书序列号


三、执收单位审核意见

执收单位(公章):                 审核日期: 月 日

四、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财政部门(公章):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审核日期: 月 日

五、证书领取人信息

领取人签字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备注:1、除证书申请外,均应填列原证书序列号。

      2、原蓝色证书作废不再使用,银灰色的可更新继续使用。

      3、本表由区县财政部门统一报市财政局制作证书,然后统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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