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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015851E/2021-00008 [ 发文字号 ] 万盛财会发〔2021〕1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万盛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关于许可重庆雅正杰品会计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日期: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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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1-20

关于许可重庆雅正杰品会计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万盛财会发〔2021〕1号

重庆雅正杰品会计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的规定,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你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50018220210001)。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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