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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015851E/2021-00026 [ 发文字号 ] 万盛财函〔2021〕9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万盛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日期: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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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2-24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重庆进飞和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贵公司对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局于2020年12月开展的“智慧旅游一期升级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0C00117)的政府采购投诉书,我局于2021年2月20日收悉。

经审查,我局认为:贵公司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规定,贵公司在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即贵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人,对本项目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未提出异议。在提供的投诉资料中,缺乏质疑文件、质疑答复文件及与质疑事项相关证明文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贵公司提起的投诉。

贵公司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重庆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送达回证

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2021年2月24日


附件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送 达 回 证

送达文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送达人

重庆进飞和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收件时间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备注


送达人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注:1.受送达人应审查实际收到的文书与本《送达回证》所载文书名称、文号是否相符。如不符应当立即将邮件退回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如审核无误,请在收件人栏签字或者盖章,并将填写后的送达回证寄至: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东北路16号;邮编:400800;联系电话:48270776,48271531。

2.代收人代收的,由代收人在“收件人签字或盖章”栏内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与收件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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